我省2012年改造16万户农村危房

发布日期:2012-03-26    浏览次数:5

  近日从省政府了解到,2012年我省将对16万户农村危房进行改造,实施范围包括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房,且无能力自我改造的农户或农村贫困残疾人户。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2012年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10件、32项”实事之一。按照省政府日前印发的《2012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2年实施改造的16万户农村危房(含1万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将统一为砖木或砖混结构,并达到抗震安全要求。对残疾人户危房的改造,应尽可能进行无障碍设计。

  《方案》提出,为实施好这项惠民工程,我省将积极争取中央补助11.2亿元,户均补助7000元(具体按中央确定标准执行);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000元,省财政户均补助3000元,计5.1亿元(其中省财政对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在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再补助3000元);市州、县市区户均配套2000元,计3.2亿元。其余资金由建房户自筹解决。

  《方案》强调,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改造建设过程坚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等问题,将严肃查处。(甘肃日报 记者张海泳 陈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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