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31    浏览次数:1

豫安委〔2012〕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nth="6"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2012年6月18日,周口市淮阳县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4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实现烟花爆竹安全发展目标,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nth="6"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一、全面停产整顿

nth="6"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中有关生产企业设立应当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的规定,结合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布局和安全监管实际,今后,全省各地不再新增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雷雨季节停产的要求,所有许可在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必须认真落实高温雷雨季节和恶劣天气停产规定,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烟花爆竹产品、半成品及药物、原材料,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拟保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所有拟保留的生产企业,在整顿提升期间要坚决停产,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停产企业的监管,及时下达停产指令,明确停产整顿期间的分包单位和责任人,督促企业加大投入,按照国家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建设三级以上标准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要求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达到条件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初验、省辖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经过整改,逾期仍不达标者,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由当地政府依法组织关闭。

nth="6"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二、提升安全能力

nth="6"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员工安全培训。通过这次整顿提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装药、混药、插引、固引、结鞭、封装等涉药工序要全部实现机械化,实现人药分离操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管理,企业必须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准雇用60岁以上老人和16岁以下童工从事危险工序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持证上岗;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及时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2013年年底前,所有保留的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化建设三级以上标准。

nth="6"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三、鼓励有序退出

nth="6"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烟花爆竹产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当地实际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有计划的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产为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低危险的产业。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决定不予保留的、许可证到期后经过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和国家《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标准的、违法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的、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企业,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同时,对退出企业的药物、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全面清理,不留后患;对退出企业的生产机械设备,集中销毁,严防被非法生产者利用;对退出企业涉药工序的技术人员要抓好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明确分包责任人,建档立卡,定期走访,掌握动向,严防转入地下非法生产;对退出的生产企业,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定期检查和重点监管,严防漏管失控。

nth="6"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四、加强安全监管

nth="6"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烟花爆竹产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对当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退出与保留进行科学规划,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确保安全的明确承诺。明确保留生产企业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尽快出台烟花爆竹安全发展产业规划,明确保留生产企业的数量、分布、规模和监管措施,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监管责任的落实,确保县、乡两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检查车辆和装备、经费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制订包括对生产企业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安全防护设施、药物产品流向登记、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执法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分工负责范围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证照的审核与发放,定期组织检查,加强相关产品和设施的安全检测检验,严防降低标准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生。

nth="6"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五、严厉“打非治违”

nth="6"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持续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等惩治性措施,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合执法,对工作不力的部门从严追究责任。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认真总结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经验,推广“重在基层、宣传动员、有奖举报、拉网排查、科技手段、行业自律、发现就打、责任追究、从严倒查、督促检查”的有效做法,突出加强对重点地区、传统产区、边界地区和已关闭退出企业的监管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奖励基金,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彻底打击和消灭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