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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水路运输易流态化矿产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1-08-26    浏览次数: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中国理货协会、部海事局及其他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含水矿产品水路运输发展迅速,载运含水矿产品船舶沉船事故时有发生,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同时,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

  为切实提高载运含水矿产品船舶安全性,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会同安全监督司、海事局组织有关港航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港航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对原交通部于上世纪80年代发布的《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88)交海字275号)进行了修订,并结合贯彻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起草了《水路运输易流态化矿产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1年9月10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我部水运局。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陈正才

  电 话:010-65292225

  传 真:010-65292638

  电子信箱:chenzhengcai@mot.gov.cn

  附件:

一、《水路运输易流态化矿产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水路运输易流态化矿产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水运 安全 规定 意见 函


抄送:部政策法规司、安全监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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