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交通部 » 正文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11年8月25日)

发布日期:2011-08-26    浏览次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下列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备案提单查询网址:www.chineseshipping.com.cn

附件: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xls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