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对幼儿园保教人员设定准入“门槛”

发布日期:2012-04-05    浏览次数:4

  为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日前甘肃省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对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炊事员等配备标准,以及课程开设、教育活动、卫生保健、安全防护等幼儿园保教工作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甘肃省规定幼儿园园长必须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有3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幼儿园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生和护士应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炊事员应有一定的配餐技能,懂得儿童营养知识,具有三级以上的厨师职称,并有岗位资格证书、健康证。还规定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要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至3名保育员。

  在这份刚出台的《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中,对于幼儿园课程设置和实施管理,规定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课程,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教育活动评价要以“幼儿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同时,甘肃还要求幼儿园每年对幼儿进行一次体检,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对每个幼儿建立健康档案。(摘自新华网 记者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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