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从4月1日起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日期:2012-03-31    浏览次数:4

  我省将从4月1日起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新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省一至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分别提高到980元、940元、900元和8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分别提高到10.3元、10元、9.5元和9.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分别为28.9%、32.4%、34.3%和36.5%,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为30.4%、33.3%、33.8%和37.9%;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33元。对于不执行新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执行一类地区新最低工资标准的市县区有10个,分别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0.3元。

  执行二类地区新最低工资标准的县区市有12个,分别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0元。

  执行三类地区新最低工资标准的县区市有24个,分别为:秦川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9.5元。

  执行四类地区新最低工资标准的县区市有41个,分别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9.1元。(摘自西部商报  记者李杨)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