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营业税起征点调高新政出台后,湖南地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各项政策,为全省个体工商户增加生产经营资金约20亿元。为打消部分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纳税人领取发票的疑虑,近日省地税局专门出台《关于明确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强调,无论纳税人是否达起征点,均应确保纳税人经营用票要求,严禁各级地税机关以各种理由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领购发票设置不合理的门槛。
通知明确,对纳税人实行税收动态管理,凡未达起征点的,均不得征收税款;一旦达到起征点,应依法征税。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759号)免收发票工本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