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11-12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国家《规划》)和《陕西省“十二五”人口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省《规划》),分别确定了“十二五”时期国家及我省人口发展的基本思路、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是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国家及省《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分解

  ——人口总量目标。

  全省常住人口控制在3850万人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下。(省人口计生委牵头,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人口素质目标。

  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降到3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降到10‰以下,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省卫生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在职人员培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人口结构目标。

  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5以下。(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卫生厅、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障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获得较好的养老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人口分布目标。

  城镇化率达到57%,形成城乡区域人口协调发展新格局。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流动人口享有市民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比例达85%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人口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人口管理服务目标。

  构建多层次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更加完善,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家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二、主要任务分解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十二五”人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严格执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持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实施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省人口计生委牵头,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做好各部门人口管理方面的政策衔接,健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婚姻家庭、性别平等、人口迁移、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等人口发展政策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开展人口发展研究评估,创新人口管理工作机制。(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二)加强区域人口研究和规划,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协调发展。

  制定并实施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分布政策,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5年转移、转化农业人口600万人,整体搬迁移民178.7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民生保障范围,列入财政预算。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统计局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现省内、西北区域流动人口信息共享。(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统计局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三)着力提高人口素质,推动人力资源强省建设。

  增强全民疾病防控能力,提高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与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协作机制。统筹卫生、人口计生、公安、民政等资源,构建覆盖城乡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婚姻登记、户籍管理等工作为一体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省卫生厅牵头,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继续实施母亲健康工程和优生促进工程,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能力,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加强青少年教育、公民的社会道德素质和诚信教育,全面推行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充分开发人力资源,加强城乡实用人才的培养,提高劳动适龄人口的技能和整体素质。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和水平。(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口计生委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四)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积极应对老龄化。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健全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营造促进性别平等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部门协调机制和问责机制。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定点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再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制度。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监测和信息共享制度。集中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两非”行为的打击力度。(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人口老龄化研究,促进老龄化政策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以家庭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五)健全人口计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制定出台《陕西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办法》、《陕西省关于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办法》,修订《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注重人口发展政策与社会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配合)

  全面落实法定的人口计生优惠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体系,做好社会普惠政策与人口计生优惠政策的衔接,落实优先照顾计生家庭的政策。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

  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家庭福利的政策体系,加大对贫困母亲儿童的扶持力度,提高家庭发展和抗风险能力。(省民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产业扶持计划生育家庭机制,扩大家庭创业工程覆盖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推进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卫生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七)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工程和无障碍工程。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促进残疾人就学就业。(省残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口计生委配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三、重点工程项目任务分解

  (一)基本建设类。

  省级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中心建设,市级计划生育药具库建设,县、镇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二)政策补助类。

  中、省奖励扶助;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婚前检查、孕前筛查等免费技术服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致富项目;县镇服务站维修,计生便民服务大厅建设,信息化建设,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项目。(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加强人口工作的领导体制。

  将人口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各职能部门职责,健全人口发展管理体制,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机制建设,完善人口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省人口计生委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二)健全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加强重大人口问题的战略研究,健全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大力推进高层倡导、党政统筹、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建立人口发展规划先行制度,健全人口发展统筹协调制度。(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三)完善人口计生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完善绩效考评、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人口计生事业项目和经费投入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促进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在区域间的均衡发展。(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口计生委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四)注重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

  把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城乡文化建设总体规划。创新宣传教育平台,推进人口文化建设。(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五)完善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县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市县生殖健康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加快重点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农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开展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县、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等创建活动。(省人口计生委牵头,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稳定人口工作机构和队伍,构建人口计生职业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队伍。(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六)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的动态管理体系,加快人口决策支持系统、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开发,推动人口信息综合应用。(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统计局、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七)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

  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强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期中和期末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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