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341号)精神,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主要产品列入国家28项能耗限额标准、河南省25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和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设备(产品)的工业企业。
二、检查依据
2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26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河南省地方标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和第二批(工信部公告2012年第14号)等。
三、检查内容
(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对辖区内涉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和河南省地方标准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列出超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企业名单及具体情况;超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的企业整改情况,包括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节能技术改造、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节能设备推广等改造措施及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对改造无望或经过改造仍不达标的列入淘汰名单情况;2011年度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
对辖区内各工业企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列出仍在使用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明细表及企业名单,采取限期整改或淘汰等政策措施情况;2011年度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安排
监督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2年8月至9月)。各企业应认真对照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落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9月底前报当地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二)地方检查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组织有关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填写《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企业情况表》(附件1)、《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在用情况表》(附件2)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于2012年11月底前报省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省厅抽查阶段(2012年12月)。省厅组织对各省辖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查,重点督查各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要充分认识做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行业协会的作用,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搞好工作配合。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各地在组织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要积极配合正在开展的全省节能监察工作,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委和节能监察机构合作,及时掌握列入2012年节能监察计划的工业企业自查及监察进度情况,确保整体工作顺利开展。
(三)扎实做好整改。各地在组织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并实施针对性强、效果突出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2011年度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分析,尚未落实的要说明理由和计划采取的措施。省厅将对各地整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应政策措施。
(四)注重机制建设。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要把监督检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不断完善能耗限额标准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坚持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层次研究,不断强化源头治理,深入推动工业节能工作。
联 系 人:张玉栋 黄波
联系电话:0371—65509820
邮 箱:hngxtjn@163.com
附件: 1.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企业情况表.doc
2.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在用情况表.doc
3. 2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doc
4. 25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河南省地方标准目录.doc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