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创业者可申请担保机构为其担保银行贷款

发布日期:2012-03-31    浏览次数:2

  省工信委近日开展对创业小老板的贷款担保融资服务工作。即日起,以工业企业为主的初创企业(创业者)可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小老板创业”贷款担保申请。获批后,创业者可获担保机构的担保向银行贷款,其贷款利息加保费将不高于当地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据悉,创业中有融资贷款需求的中小企业可向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信委审核后,最后由省工信委协调合作银行、担保机构,为其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初创企业(创业者)应以工业企业为主,兼顾其他类型企业;申请企业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经营盈利;创业型企业至少要有半年以上的经营活动;申请融资的初创企业(创业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要根据实际需求申报,一般不超过年销售额的20%;申请企业(创业者)要有适当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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