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违规境外学历学位不予认证

发布日期:2012-04-06    浏览次数:3

  从教育部获悉:为促进涉外办学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高校对外交流合作水平,教育部日前就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发出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境外学位证书的认证程序和标准,对违反规定发放和取得的各种境外学历文凭、学位证书一律不予认证。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提高校际交流学生培养项目的管理水平,加强对国外高校的深入了解,签订规范的交流协议;要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举办专升本项目、留学预科班等涉外办学项目;要坚持涉外办学的公益性原则,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摘自2012年4月6日《经济日报》第6版 记者韩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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