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从规划和决策源头加强环保

发布日期:2012-04-06    浏览次数:4

  从日前召开的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规划和决策源头加强环境保护。

  通知指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加强规划环评工作,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避免因环境因素考虑不足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抓好重点领域规划环评,集中力量解决布局性、结构性关键环境问题。要认真对照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各项规定,对本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进行梳理,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要补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要加快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规划环评工作,推动石化、有色、冶金、建材、钢铁、煤化工、清洁能源等我省优势产业,特别是涉及重金属行业、高污染高能耗产业、产能过剩行业的规划环评,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重点产业布局。要开展重点城市总体规划环评,科学推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突出开展环境风险大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严格开展县级(含县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环评工作,着重抓好化工石化园区和其他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高环境风险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把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布局、产业结构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环境合理性、环境风险防范作为评价工作的重点,促进布局优化、结构升级和节能减排。(甘肃日报 记者吕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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