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农合补助标准提至250元

发布日期:2012-04-09    浏览次数:3

  4月8日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修订稿)(试行)》已下发,根据修订后的《细则》,兰州市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将从去年的每人每年2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2012年度,农民个人缴费提高至每人每年50元。

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40元

  根据修订后的《细则》,从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10元提高到25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补助156元,省级财政每人补助74元,市、县区财政每人补助20元。2012年度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将从2011年的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对于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二女结扎户、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其个人参合资金经核实后由民政部门解决。

年度累计最高报销8万元

  对于参合人员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标准,《细则》也给予了明确:

  ●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统一确定为100元(儿科、残疾人为5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符合规定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85%的比例报销,封顶线为3000元。

  ●各县区级医院(含二级厂矿及民营医院):起付线统一确定为300元(儿科、残疾人为150元)、中医院为250元(儿科、残疾人为100元);报销比例统一确定为符合规定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75%的比例报销(中医院报销比例为80%);封顶线为1.5万元(特殊病种封顶线为2万元)。

  ●市级医院(含三级厂矿医院):起付线统一确定为800元(儿科、残疾人为400元)、中医院为600元(儿科、残疾人为3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符合规定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65%的比例报销(中医院报销比例为70%),封顶线为3万元(特殊病种封顶线为5万元)。

  ●省级医院:起付线统一确定为3000元(儿科、残疾人为1500元)、中医院为2000元(儿科、残疾人为10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符合规定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60%的比例报销(中医院为65%),封顶线为4万元(特殊病种封顶线为6万元)。

  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住院,不受住院次数和所住医院的级别限制,但年度实际报销费用累计金额最高为8万元。

特殊病种门诊可报销70%

  兰州市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达28种,分别为:

  ● 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癍狼疮肾损害。

  ● Ⅱ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

  ● Ⅲ类: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重症肌无力,耐药性结核病。

  ● Ⅳ类: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

  《细则》提出,2012年门诊特殊病种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Ⅰ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万元;Ⅱ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万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兰州晨报 记者刘健 实习生段沁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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