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发布日期:2012-04-09    浏览次数: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提出,要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关闭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严重不达标的企业。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配备1—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

  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强调,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托省内大型企业,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建设15个省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和全省“12350”举报电话。(兰州晨报 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顾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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