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小时最低工资首次突破10元

发布日期:2012-04-07    浏览次数:3

  从4月1日起,我省第六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首次突破10元。调整后全省约有8.3万公益性岗位人员受益,每人每月增加240元到250元不等。这是从4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我省自1996年8月建立和实行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首次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当时的标准是180元、160元、140元。此后,又5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我省人社部门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综合分析我省近两年来的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生活费用支出、物价指数等实际情况,参考全国其他省市特别是周边省份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适时提出了调整方案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审议通过。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是历次最大的,具体标准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760元/月调整到9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9元调整到10.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分别达到了28.9%和30.4%;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710元/月调整到9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调整到1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分别达到了32.4%和33.3%;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670元/月调整到9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1元调整到9.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分别达到了34.3%和33.8%;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630元/月调整到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6元调整到9.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分别达到了36.5%和37.9%。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庞波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居民收入将产生积极影响。除公益性岗位人员收入有大幅度增加外,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待遇有所提高。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也将调整,约有3.67万人受益,每人每月增加28到66元不等。低收入劳动者工资也将会有一定的提高。(甘肃日报 记者卢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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