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经营性公墓许可听证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2-04-12    浏览次数:3

  近日,甘肃省民政厅在先行试点和广泛调研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经营性公墓许可听证办法》。这意味着,今后,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建墓单位,在建设前须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后,由省民政部门决定批准与否。

  据省民政厅办公室介绍,该《听证办法》是目前全国唯一针对经营性公墓许可制定出台的听证办法,也是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关于经营性公墓许可必须召开听证会规定的重要举措。规范听证程序的制度设定,必将对加强经营性公墓许可规范管理,制止经营性公墓经营中存在的各种“乱象”产生深远影响和治本作用。

  《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经营性公墓许可听证活动”,听证参加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老干部、所在地乡镇干部、社区干部和群众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等组成,并规定群众凭有效证件可申请参加旁听等,对于充分听取基层组织、基层群众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意见提供了方便,有利于客观、真实、全面了解掌握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事实依据。

  根据《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建设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及市州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批准”的规定,甘肃省民政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甘肃省经营性公墓许可听证办法》,并于3月中旬向社会征求意见。

  《甘肃省经营性公墓许可听证办法》中规定,听证人由民政、土地、建设、环保、林业等部门参加人担任。听证参加人可以向公墓申请单位、政府主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客观地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公民可凭有效证件按听证公告规定的时间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旁听。(摘自每日甘肃网 记者王占东 实习生丁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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