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18条政策措施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加大对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增加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实力。根据意见,我省将逐步扩大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
同时,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不得一浮到顶,浮利分费,并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根据意见,我省还将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意见明确,对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的担保费率在3%以下、1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担保,给予0.5%—2%的保费补贴。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的担保费率在3%以下的,可按规定申请担保资金补助。
我省还要求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的各类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应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今年,我省将重点培育和支持15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对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创业基地每培训1家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摘自西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