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将残疾人文化工作全面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强调在为残疾人提供均等文化服务的同时,广泛开展个性化服务,残疾人群体在文化创业等方面将享受到特别扶持。
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主体,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为补充,以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体育工程项目为载体,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的基本文化需求;同时,进一步制定特殊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文化产品的研发和供给,促进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发展。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其中,给予特别指导和支持,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国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也将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摘自2012年4月10日《经济日报》 记者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