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

发布日期:2012-04-13    浏览次数:3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

  《通知》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完善垃圾焚烧发电费用分摊制度方面,《通知》规定,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其中,当地省级电网负担每千瓦时0.1元,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其余部分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摘自2012年4月12日《人民日报》第2版 记者朱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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