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人才的实施意见》(丹政发[2008]94号)精神,现将2011年丹阳市招聘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在海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工作3年以上;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丹阳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与企业合作创新,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创新人才或团队:
(一)拥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拥有可形成丹阳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重大项目;
(二)拥有与其所创业创新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专利、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权属、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三)拥有符合国家、省、丹阳市产业发展所鼓励的方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且能引领丹阳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丹阳产业提升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和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发展的高科技新兴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创业人才(团队)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必须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丹阳创业意向的创业团队或个人,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与企业合作创新人才必须具备正式有效的合作协议,企业给予引进人才股权或较高的年薪(不低于30万元)。尚未到丹阳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达成引进意向,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
高层次海归人才来丹阳创业创新的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在丹阳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二、扶持政策
(一)扶持资金。被评定为重点推荐项目的,给予100-200万元的扶持资金,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的扶持资金;被评定为优先推荐项目的,给予60-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免租用房。由创业创新载体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100平方米的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
(三)税收减免。处于孵化期的项目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先征后返还,从第三年开始项目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50%的返还。
(四)税收抵扣。对创业企业和创新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应征所得税。
(五)立项扶持。创业创新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产业化时,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列入市科技重点项目,经费资助50-100万元,并优先安排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匹配支持。
(六)作价入股。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七)风险投资。对处于起步期的创业创新项目,且有产业化前景的,经论证评估,市风险投资公司予以风险投资支持。积极鼓励海外风险投资公司参与风险投资。海外风险投资参照引荐外资给予奖励。
(八)生活支持。在本市购房的创业人才,经市海外留学人才办审核,按实际购房价格的50%给予安家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本市购房的创新人才,经市海外留学人才办审核,按照合作企业实际支付安家费用的50%向合作企业提供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两者均不同时享受100平方米住房免租政策,分两年两次拨付)。两年内每月享受3000元(博士)和2000元(硕士)的生活津贴。如遇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问题,按照市有关政策享受。
(九)公共服务。到丹阳创业所需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由创业载体所在地主管部门统一代办,并提供公共的物业服务。
(十)优秀人才奖励。设立“优秀海归创业创新人才奖”,每年评选一次,人才开发资金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引进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申报: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接受报名,2011年8月31日后申报的项目顺延至下一轮评审;
(二)项目评审:2011年9月;
(三)面试洽谈:2011年10月;
(四)政策兑现:企业注册或与合作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合作协议后。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者登陆丹阳市百名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人才集聚工程网(http://www.dyhr.cn/hwrc),下载并填写《丹阳市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人才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至dyrsjhjt@163.com进行报名,经确认后提供正式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丹阳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创业人才提交A类申报书、创新人才提交B类申报书;
2、创业(创新)计划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5、已落户丹阳的创业人才需提供所创(领)办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投资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已落户的创新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年薪、股权等待遇证明(如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6、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部门达成来丹创业意向的A类人才需提供创业意向协议书复印件;尚未到我市工作已与相关企业达成引进意向的B类人才需提供协议书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保证字迹清晰。
2、将申报书与其它所有材料合订一册,在前附此册材料目录,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申报书电子版。
(二)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申报个人对提交的材料也必须保证内容的真实。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三)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六、联系方式
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贺建涛
电话:0086-511-86926959 传真:0086-511-86926800
联系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凤凰路85号
邮政编码:2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