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国内外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优秀博士人才,根据《关于实施“百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开展“百名优秀博士人才集中招引”活动的意见》及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现就2011年度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1、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是指来扬州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军人才(团队)。
2、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是指扬州各类企业和人才科技创新载体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管理专家(团队)。
3、优秀博士人才:主要是扬州重点发展的石油化工、汽车船舶、机械装备、新能源、新光源、智能电网、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以及城市建设、旅游文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专业方面的优秀博士人才。
二、资助政策
1、根据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结果,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300万元资金资助;对创新领军人才给予50-150万元资金资助;
2、对到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博士人才,除享受用人单位相关待遇外,市财政再分别给予每人6万元、3万元补助。
三、扶持政策
1、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研发项目属于市确定的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术链和价值链关键环节项目,经评审认定为重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的,给予研发主体50—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2、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所在的企业,经认定,可由市级天使投资基金给予不超过创业企业股本30%的股权投资;
3、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列入市政府采购产品计划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
4、对创业人才需要征地建厂的,优先考虑土地供应,符合省点供条件的指导帮助企业申报省点供计划;新建或新购买的研发场所,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并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房产税;
5、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按缴纳部分的20%由同级政府连续奖励5年。创业领军人才所创(领)办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中地方留用部分,3 年内由所在地财政奖励给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市以上各类科技计划;
7、优先享受人才公寓、人才限价房以及医疗、养老保障等相关政策,优先解决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实际问题。
四、申报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必须是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本人或创业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创业项目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技术入股)、产品科技含量在国内或国际领先的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不受限制;
2、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能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创新能力较强,掌握企业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当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不受限制;
3、优秀博士人才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4、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优秀博士人才必须是2010年9月30日以后引进的,以企业成立时间或引进协议签订时间计算。
五、申报办法
申报渠道:已落户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经项目落户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由所在企业或创业创新载体负责网上申报;未落户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可直接进行网上申报。优秀博士人才由引进人才的企事业单位负责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
申报材料:申报人可登录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网站,注册并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提交身份、学历、知识产权等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网址:www.lyjf.gov.cn;
申报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
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联系电话:0514-87866350,80978132;
电子邮箱:yzrcb@163.com yzrckf@sina.com
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 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