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印发上海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3-11    浏览次数:1

沪教委体〔2014〕12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推进《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十大工程”中“学生实践和创新基地建设工程”的实施,切实加强和改进本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特制定《上海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7日

  附件

上海市“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学校艺术教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法治教,推进学校艺术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艺术育人,培养学生艺术修养,塑造学生人文品格,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坚持先进文化导向,弘扬民族文化,传播高雅艺术,提升优质丰富的艺术教育内涵;重在建设,提高艺术教育现代化水平,构建多彩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良好的社会文化艺术教育环境。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普及艺术教育,保证每个学生享有接受良好艺术教育的权利;实现公平、优质、完备的艺术教育,使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水平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适应。

  实现惠及全体的艺术教育。中小学校“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中等职业学校结合专业特点开设灵活多样的艺术课程,普通高等学校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并计入学分。组织开展“体育艺术2 1”项目,各级各类学校课外艺术活动的学生参与面达到100%。

  提供丰富优质的艺术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配齐配足合格的艺术教师,艺术教育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提供丰富优质的课程资源。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为青少年营造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成长环境。

  构建体系完备的艺术教育。各级学校艺术教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通艺术教育和专业艺术教育相互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和社会艺术教育相互联系。加强艺术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学习,借鉴国际艺术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扩大学校艺术教育的国际影响。

  三、实施内容

  (一)艺术课程深化与改革

  中小学实施艺术类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课程开课率达到100%。改进艺术类基础型课程,开发拓展型、研究型课程,发展艺术类校本课程,探索初中阶段综合类艺术课程,加强高中艺术欣赏课程。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结合专业开设艺术类基础性必修课,提高开课率和艺术课程实施的质量。普通高校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普及公共艺术教育,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包括限定性选修课与任意性选修课,每名学生在校期间至少选修一至二门艺术课程,并完成相应学分,建设一批特色精品课程。普通高等学校设立专门的公共艺术课程管理部门、教学机构,有条件的学校设立艺术中心,按照教育部要求配置相应的公共艺术教育师资。

  (二)艺术教育文教联盟建设

  着力推进文教结合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完善“艺术人才一体化”培养模式,鼓励艺术院校与重点高中建立合作关系,拓展艺术人才选拔机制;探索完善本市艺术院校与文化产业部门联合办学模式,与专业院团合作,建设一批人才培养实践基地;探索引进国内外优质文化教育资源,搭建立足上海、服务国家、放眼世界的国际交流平台,展示和传播中国气派、上海特色的文化成果。积极开展原创作品的研发工作,定期进行校园原创文艺作品创作评选,支持文艺院团进入校园,面向大中小学生举办普及演出,推出一批注重思想性、充满时代气息、民族特色和健康生活情趣的优秀作品,奖励一批贴近社会、贴近校园、贴近学生的文艺佳作与创作人员,发展教师、学生、业余文艺工作者创作队伍,设立校园文艺创作中心。大力提升学生文化综合素质,组织参与夏季音乐节、上海国际艺术节、星期广播音乐会、校园原创音乐比赛、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通过开设艺术大讲堂、举办专题艺术设计展览、派送辅导员等形式,运用社会文化资源为学校艺术教育提供低费优质服务。

  (三)民族文化传承学校、传习基地建设

  结合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教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推进第二轮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结合区县学校优势与特色设点布局,建设一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基地与传承学校,扶持一批民族文化教育品牌项目。

  (四)学生艺术团提升建设

  调整优化上海市学生艺术团设点布局,对现有学生艺术团进行评估与调整,提高其现有水准与办团质量,扶持发展一批新建学生艺术团。推进艺术团品牌建设,依托上海学生交响乐团、上海学生合唱团,完善学生交响乐联盟、学生合唱联盟建设,成为引领本市学生文化艺术熏陶和修养、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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