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全省环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按照《2012年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部署,9月27日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环保“三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131号),决定从10月份起至12月份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环评审批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简称“三项监督检查”)。前段各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和有关准备工作。根据《通知》安排,经研究定于11月下旬开始对有关市局的工作进行分组抽查。现就检查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分组及检查重点
第一组: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组
重点监督检查年度污染减排计划编制和落实情况,本年度纳入国家目标责任书和省上下达任务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年度“黄标车”淘汰计划完成情况,农业源减排情况。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和政策减排措施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目标。
第二组: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检查组
重点监督检查环境执法监察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态度粗暴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科学公开、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塑造和维护环保系统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三组:环评行政审批工作情况检查组
重点监督检查国家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审批和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重点项目环境监理制度落实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加大对环评审批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和腐败问题发生,为企业发展、经济增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对有关市局的“三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从11月下旬开始,12月上旬结束;每个组检查市级局同时各抽检1-2个县级局,2-3个企业。到达有关市局的具体时间及详细安排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并及时通知所检查的市环保局,做好联系沟通工作,确保不误时误事。
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企业、征询服务对象意见等方法进行,实行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查处纠正与建章立制相结合。
三、有关要求
开展“三项监督检查”是落实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结合我省环保实际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环保系统今年反腐倡廉任务全面完成的重要途径。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总结和省上重点抽查的准备工作。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三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要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措施落实。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研究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总结规律,纠建并举,巩固成果,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和制度建设,为推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和保证。
各地请将“三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于12月底前报省厅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及电话:薛立新 87292635 13891961612
附件:环保“三项监督检查”分组名单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附件
环保“三项监督检查”分组名单
第一组: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组
检查地区:咸阳市、宝鸡市环保局
组 长:唐祚云 环保厅副巡视员
副 组 长:赵生山 环保厅总量处处长
刘德宪 环保厅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成 员:赵 炎 环保厅污防处干部
赵 毅(兼联络员)环保厅总量处干部
电话:13572222549
第二组:环境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检查组
检查地区:渭南市、汉中市环保局
组 长:马小现 环保厅环境执法局局长
副 组 长:权悦安 环保厅监察室主任
宋东刚 环保厅法规处处长
成 员:李 钊 省辐射监督管理站干部
郭耀宏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干部
赵志勇(兼联络员) 省环境执法局干部
电话:13488357677
第三组:环评行政审批工作情况检查组
检查地区:西安市、榆林市、安康市环保局
组 长:肖剑声 环保厅副巡视员
副 组 长:刘旗龙 环保厅环评处处长
薛立新 环保厅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成 员:吕亚鹏 省环境评估中心副主任
王 敏 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站副主任
高孟春 陕北督查中心干部(只参加对榆林市的检查)
李宝强(兼联络员) 环保厅环评处干部
电话:13669228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