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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11-09-07    浏览次数: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经研究,决定以更大力度实施镇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简称“331计划”)。 2011年度镇江市首批“331计划”申报评审将于6月30日截止。欢迎海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积极申报。现将我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具有创新创业经历,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

  2.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人才

  3.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人才(团队)。

  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需在镇江市域内创办企业,在创业企业中担任企业法人,或在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并为最大股东。创业型领军人才个人现金出资不少于“331计划”资助总额。

  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需与被引进企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受聘担任科技负责人以上职务。

  二、扶持政策

  对通过评审并落户镇江的领军人才(团队),分三类予以资助。

  (一)重点资助项目享有以下扶持政策:

  1.分别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项目300万元资助资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市、县两级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由市、县两级担保中心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

  (二)优先资助项目享有以下扶持政策:

  1.分别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项目150万元资助资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市、县两级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由市、县两级担保中心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

  (三)一般资助项目享有以下扶持政策:

  1.分别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项目60万元资助资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市、县两级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

  (四)所有获得资助的人才(团队)项目还享有以下扶持政策:

  1.对于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住房3年后优惠出售给领军人才个人或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对于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落户企业负责提供工作场所和住房。

  2.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按注册资本可超过30%作股参与分配。

  3.对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3年内由其纳税所在地全额奖励给个人;对资金来源于财政、用于各类领军人才的专项奖励,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免征其个人所得税。

  4.对领军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所产生的科技创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方式:

  人才登录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zhenjiang.gov.cn),进入“镇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专题,直接在网上申报,常年受理。

  (二)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申请表》;

  2、《项目计划书》;

  3、人才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审;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市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人才项目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面试;对面试合格人选,经媒体公示后,报镇江市委、市政府批准。

  《镇江市“十二五”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镇办发[2011]28号)详细内容,请登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进入“镇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专题查阅。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0511-84492176,84435050

  联系邮箱:rsjzjc@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镇江运河路79号11楼

  邮政编码:212003

  镇江市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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