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人才集聚引领和带动产业发展,2011年,我省将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我省实施支柱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特色资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十大产业发展计划的需要,面向省外、海外重点引进以下创新创业人才:
(一)汽车、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医药、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重点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在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发和从事基础研究所需要的领军型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务、旅游、文化、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且地方有专门引才计划配套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二、引才形式和标准
吉林省2011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主要分全职创新人才引进、柔性创新人才引进、创业人才引进和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4类;对于特需、关键的人才,可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基本条件
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身体健康。
全职创新人才、柔性创新人才和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一般应于2009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创业人才应于2006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全职创新人才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6个月以上。
(三)柔性创新人才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3.在省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4.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专利产权的归属。引进后能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在省内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四)创业人才
1.一般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省外、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团队),本人(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成型产品。
(五)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
1.适应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能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理念和新服务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或生活服务。
2.具有5年以上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或在高校、科研机构从事与服务业相关的经营管理、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工作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
3.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6个月以上。
三、支持政策
(一)对于引进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由省财政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资助。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50平方米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
对于引进的创新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给予每人(团队)5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资金,视同省级奖金,按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引进人才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由企业落户园区通过提供风险投资、担保贷款等方式,协调解决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
(四)引进人才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引进人才以知识产权入股的,作价金额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五)企业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可列入成本核算。
(六)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引进人才带领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向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的项目;优先推荐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高级专家人选,积极推荐为两院院士人选。
(七)为我省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引进人才,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年申报一次,奖励总额最高上限可达30万元。
(八)引进人才研发的产品进行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时,可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符合规定的,给予3年期内3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
(九)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超编调入。
(十)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落户、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
四、相关事宜
(一)推荐申报工作按照个人自愿报名、组织审核推荐方式进行。
(二)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和省直、驻吉中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人员推荐申报工作。
(三)省直、驻吉中直单位推荐人员直接报省委组织部;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所属单位推荐人员由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党 (工)委组织部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当地组织部门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
(四)有意到吉林省工作,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直接向省委组织部申报。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申报吉林省2011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全部申报材料报送吉林省委组织部。
(六)查阅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政策与需求情况,下载表格,了解需提供申报材料类别及要求,请登陆“吉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交流平台”(www.jlrc.cn/rencai/)。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通过电话垂询。
联系部门:吉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洪武
联系电话:0431—82739600 传真:0431—88792353
电子信箱:jlyjrc@163.com
吉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