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灾害重点村镇将就地规划或异地搬迁

发布日期:2012-04-16    浏览次数:4

  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务院日前已批复《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据了解,2000年以来,我国突发地质灾害平均每年造成死亡和失踪约1100人、经济损失120亿—150亿元。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国约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近24万个,威胁人口1359万,其中需要治理的滑坡泥石流有2.8万处,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800多个。未来十几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中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仍在增加;东部地区现代都市圈逐渐形成,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短期内难以控制地下水开采,城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仍呈上升趋势。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和三峡库区也是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防治重点。另外,本世纪前期气候变化和地震均趋于活跃期,强降雨和地震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灾害将加剧,未来5—10年仍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十一五”期间我国地质灾害形势严峻,但成效斐然。2006年以来,全国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200多起,临灾转移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员20多万,防灾减灾效果明显。

  《规划》在全国划分出22个崩塌滑坡易发区、17个泥石流易发区、12个地面沉降和地裂缝易发区,以及总面积128.8万平方公里的18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重点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搬迁(避让)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急技术体系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支撑等工作。其中,规划对重点村镇提出就地规划建设或异地搬迁避让新址方案建议,提出对46.6万户、162万人实施搬迁,对480条特大型泥石流沟、1780处特大型滑坡、100处岩溶塌陷、10处地面沉降和90处地裂缝灾害实施工程治理和防控回灌或防控填埋工程。(摘自2012年4月13日《 人民日报 》第2版 记者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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