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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青岛市引进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11-09-07    浏览次数:2

  为加快吸引凝聚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研发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孵化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企业,青岛市租赁建设了总面积约7万平方米的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现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 入驻创业中心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核心成员应具有海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海内外大中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或经营管理工作三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内外工作一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青创新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入驻创业中心:

  1、在国内外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科研成果;

  2、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技术成果先进,具有市场开发潜力并在未来三年可实现成果转化;

  3、能促进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先导产业发展;

  4、拥有可形成我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新创业个人,可申请入驻创业中心: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技术成果已进入中试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开发潜力;

  2、在国内外金融、会展、风险投资、物流等大中型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带资金、带项目来青创办企业;

  3、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来青设立分支机构或领办企业;

  4、国内外大院大所、研发机构来青设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技术成果在青转化;

  5、“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及相应层次人选来青创新创业;

  6、其他具有创新创业工作经历,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二、优惠政策

  批准入驻创业中心的优秀团队和高层次人才,给予以下配套政策支持:

  (一)第一年免费提供不低于11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第二年按70%免缴房屋租金,第三年按50%免缴房屋租金。

  (二)对业绩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英才计划”,享受创业启动资金、安家补贴、周转住房等相应待遇。

  (三)本市以外的“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及其他相应层次的领军人才,入驻创业中心创办企业或研究中心,享受我市同类人才相应待遇。

  根据优秀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需求,创业中心将提供“一对一”的创业咨询、公共政策、工商税务、商务洽谈、产品展示、投资融资、人力资源代理、法律咨询、会计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三、引进程序

  入驻创业中心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团队和个人,即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下载填写《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入驻申请表》,并提报下列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复印件;2、专利证书、技术鉴定证明材料及复印件;3、创业计划书;4、企业章程或可行性报告;5、转迁已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执照和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复印件;6、其他有关材料。

  (二)受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验证筛选,并归档整理。

  (三)评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委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市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等部门领导和有关方面专家,共同组成评估委员会,围绕团队或个人创新创业能力、技术成果先进性、市场前景、投融资状况、预期产业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估意见。符合入驻条件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下达入驻批复。

  (四)办理入驻手续。创业中心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入驻协议》,并办理入驻手续,协助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以及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免评估程序,直接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创业中心优秀团队和高层次人才申报,分阶段组织评审。第一批评审申报时间截至2011年7月15日。申报材料需报送电子文档(相关证明材料需准备扫描件)。

  联系人:青岛市外国专家局 王雨君

  联系电话:(0532)88913130

  电子邮箱:qdhwrc@163.com

  联系人: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 崔恒强

  联系电话:(0532)68611097

  附:2011年青岛市引进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公告

  青岛市急需高层次人才周转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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