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统计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9    浏览次数:5

赣商秩字[2012]124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江西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周群,联系电话:0791-86246655

  附件:江西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2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20份

 

江西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统计工作机制,提高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实现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调动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药品流通企业统计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统计工作在省商务厅统一领导下,由厅市场秩序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药品流通企业。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考核4个指标:“典型企业以外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季报和年报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半年报表”、“药品流通业基本情况半年报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专栏平台维护。前3个指标为基本得分,后1个指标为加分,总得分为基本得分与加分之和。

  第五条 典型药品流通企业统计报表报送主要考核7个指标: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年报表、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季报和年报、典型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典型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典型药品批发和连锁零售企业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年报表、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年报和季报表、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国家基本药物经营情况半年报表。

  第六条 中药材重点品种报表主要考核2个指标:中药材种植情况年报;中药材销售情况季报。

  第四章评分标准

  第七条 商务主管部门考核评分:1、典型企业以外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年报表和季报表(40分):包括商品购进总额、商品销售总额和年末库存总额的季报、年报数据,填报按时、准确的基准分为40分,每发生少报一项或迟报情况扣10分。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半年报表(25分):包括基本药物试点县(区、市)数量、基本药物制度涵盖本省医疗卫生机构数、省级基本药物种类数和品规数、参与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数、配送企业从业人员数的半年报。每发生少报一项或迟报情况扣10分。3、药品流通业基本情况半年报表(25分):包括药品流通企业总数、药品批发企业数、药品零售企业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数、零售门店总数和从业人员总数的半年报表。每发生少报一项或迟报情况扣10分。(药品流通企业的统计范围: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药品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药品批发企业的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4、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专栏平台维护(10分):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专栏是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展示窗口,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专栏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不断提高网站的公共影响力。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每月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专栏平台上发布1条信息计1分,1条原创信息计2分,最高8分。为便于考核信息以发至在邮箱(zhouquna12@163.com)为准。另外,各设区市(县、市)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统计报表工作,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的商务主管部门加2分,未指定专职人员的扣2分。5、优秀非典型企业情况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

  第八条 典型药品流通企业考核评分。1、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年报表(10分)。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等13个项目年报报表和定期报表,总分10分。每发生少报一项或迟报情况扣1分。2、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年报表和季报表(20分)。包括商品购进总额、商品销售总额的季报和年报,总分20分。每发生少报一项或迟报情况扣2分。3、典型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20分)。包括门店总数、营业面积、统一配送比重、销售总额、收到处方数、单店最高利润额的年报,总分20分。每发生少报一项或迟报情况扣2分。4、典型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20分)。包括药品批发企业商品配送总额、药品批发企业物流费用、药品批发企业物流建设情况、药品批发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的年报,总分10分。每发生少报一项或迟报情况扣2分。5、典型药品批发和连锁零售企业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年报表(10分)。包括门店总数、直营点数、加盟点数、配送中心数的年报,总分10分。每发生少报一项或迟报情况扣1分。6、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年报和季报表(10分)。包括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年报和季报,总分10分。每发生少报一项或迟报情况扣1分。7、典型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国家基本药物经营情况半年报表(10分)。包括国家基本药物配送总额、国家基本药物配送费用、国家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国家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额比例、国家基本药物占经营药品中比例的半年报,总分10分。每发生少报一项或迟报情况扣1分。

  第九条 中药材重点品种流通分析报表考核评分。1、中药材种植情况年报表(100分)。包括药材名称、种植周期、上年度存量种植面积、本年度新增种植面积、收获面积、养殖量、当年产量、产地价格、当年库存、气候影响。总分100分,每发生少报一项或迟报情况扣10分。2、中药材销售情况季报表(100分)。包括药材名称、商品规格、市场均价、市场进货量、销售数量、销售额、市场存量、预估全国种植面积、价格走势。总分100分。每发生少报一项或迟报情况扣10分。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条 本考核为年度考核,每年1月10日前对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省商务厅网站”的“江西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专栏平台”进行通报,并依据考核成绩对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前3名、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前10名、非典型药品流通企业前5名、典型药品流通企业前3名进行奖励。

  对《中药材种植情况年报》和《中药材销售情况季报》两项报表分别达到95分以上的,将对产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中药材市场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单项奖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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