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函〔2012〕2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推进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深入推进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深入推进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坚持质量兴省,推进名牌战略,培育一批有影响的知名品牌”要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冀政〔2010〕57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完成质量兴省的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动自主创新、提高竞争实力、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促进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围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扎实推进质量兴省战略实施。
1.编制完成《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1年一2020年)》,明确今后10年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质量,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工作,提升质量水平,形成共同推进质量事业发展的合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质量保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和机制,把质量兴省的任务目标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在认真总结质量兴市、质量兴县、质量兴镇、质量兴业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充实扩展并制定实施质量振兴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方法、步骤、职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狠抓落实,着力提升区域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012年6月底前,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出台贯彻落实质量兴省战略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3.研究建立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将重点工业企业质量等级品率、名优产品产值利税所占比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工业产品采标率、质量体系认证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质量奖励机制建设、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安全事件(事故)发生情况等量化指标,作为衡量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推进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质量效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从2012年起,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价,推动落实质量工作目标。(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适应产业发展要求,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1.加大名牌产品培育和创建力度。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产抓特色、二产抓提升、三产抓拓展”和推进“十百千”工程的要求,制定出台《河北省名优产品和服务名牌“十二五”培育计划》,分别明确一、二、三产业培育和支持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加大帮扶力度,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大型企业集团。2012年培育农业类河北省名牌产品60项、工业类名牌产品200项、服务业名牌40项、省优质产品150项,全省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利税总额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分别增加1%至2%。到2015年,省名牌产品达到1000项,创建2个以上“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培育100项以上生产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国名牌或区域品牌产品,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大幅增强,重点产业整体素质明显提升。(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着力做好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快质量好、市场认可度高产品的商标办理工作,大力培育扶持地理标志商标,加大“河北著名商标”的认定力度和“驰名商标”的申报力度,促进形成一批高知名度、高附加值的商标,每年争取向国家推荐驰名商标20件,新增著名商标250件。到2015年,争创100件以上驰名商标,认定一批著名商标。(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3.加强品牌创建支持力度。努力创建扶持一批品牌价值高、综合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加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和创建力度,提高地方特色产品附加值,推进农产品及其加工行业的现代化,2012年培育创建农产品名牌60项,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在政府采购和工程设计采购中,优先选用省级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产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市场前景好、信誉好的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对企业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4.加强品牌宣传,提高河北品牌影响力。各级主流媒体要大力支持宣传本省名优品牌,采取优惠措施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发挥社团组织作用,通过举办“河北品牌节”、“名优品牌展”、组织品牌专家企业行等活动,普及品牌知识,强化品牌意识,扩大品牌知名度。(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
5.加大对原产地标识注册保护工作及出口产品普惠制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普惠制、原产地证,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加大力度打击假冒原产地证书、标识等违法行为,加强原产地标识注册管理,积极开展出口产品原产地标识保护工作,扶持河北省名优产品出口。(责任单位: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围绕产业发展重点,加强标准化工作。
1.围绕“一产抓特色”,大力推进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标准化工作。以我省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每年制(修)订50项以上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创建活动,集中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以点带面,全面促进农业标准的推广和应用。(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2.围绕“二产抓提升”,以钢铁冶金、装备制造、石油石化、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制定全省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标准提升计划,2012年完成100项以上产业优化升级地方标准。加大采标工作力度,以传统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全年完成采标任务120项以上,实施采标标志80项以上。使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和采标工作为我省第二产业的大发展提供知识和技术保障。(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围绕“三产抓拓展”,重点在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文化旅游、商贾流通、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居民服务和医疗康复等领域,逐步建立起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先进适用的服务业标准体系,2012年制定完成服务业类地方标准50项。到2015年,制(修)订200项以上服务业地方标准,现代物流、旅游、金融、商贸、供电、通信等主要服务行业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基本实现服务质量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相关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四)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综合发挥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分类监管、问题处理、责任追究等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形成对全省产品质量整体状况的有效监管和控制。以电线电缆、人造板、复混肥、建筑扣件、防水卷材等5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为试点,探索建立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推进实施差异化监管模式。围绕农资、建材、日用消费品、消防产品等涉及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2012年底力争全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高3个百分点。到2015年,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大中型企业产品的平均合格率穗定在98%以上。(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2.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以食品集中生产加工乡镇、大中型企业和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饮料等10类高危食品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事件。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品种的监管,从源头上规范,督促企业建立严密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抓好基本药物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大对基本药物全覆盖抽检力度,保证药品安全。到2015年,医药原料药、制剂主要出口产品全部采用国外先进标准,食品加工中小企业、小作坊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责任单位:省政府食安办、各设区市政府、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质量整治。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治理乳制品、酒类、肉及肉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和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品牌企业发展,杜绝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发生。(责任单位:省政府食安办、各设区市政府、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大力推进结构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每年创建不少于200项结构优质工程,实现建设工程重大结构质量零事故。大力开展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强化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到2015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实现建设工程重大结构质量安全零事故,每年建设一批获国家和省优质奖的工程,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加强电梯、车用气瓶、公用管道和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机制与措施,确保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改率100%。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旅游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各设区市政府)
6.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严把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关。到2015年,全省出口商品合格率保持全国前列。(责任单位: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各级对政要加大对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本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对政预算。每年筛选一批质量攻关项目列入各级科研、技改项目计划,在资金、技术、装备引进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质量标杆企业等质量先进企业,在企业改造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上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五)着力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质量。逐步完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型生产、市场准入、质量追溯等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供给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到2015年标准化生产率达到90%以上,无公害生产面积达到全省产地总面积的一半以上,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全省基地水产品药残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努力实现墓地蔬菜、畜禽、果品总体合格率达到100%。积极推动食品农产品企业取得国外卫生注册,帮扶企业有效跨越壁垒、扩大出口,大力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把市场准入关。(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推进服务业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推动服务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服务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开展服务质量提升活动。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的各项标准和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加强服务质量专项整顿,促进交通运输、旅游、商贸、金融、保险、邮政、通信、医疗卫生等行业提升服务质量水平,顾客满意率不断提高。开展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每年培育50家河北省服务质量奖单位、40项河北省服务名牌。到2015年,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和品牌,各类公共事业服务质量水平明显改善。(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商务厅、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卫生厅等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省质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七)推动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1.实施质量提升“双五百、双五十工程”。以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各行业或区域特色产业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为主体,选择500家企业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培育500名熟悉了解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管理人员和50名熟练运用标准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参与政府质量奖评审的专家,力争50家企业创“省政府质量奖”,带动全省企业不断提升管理,促进产业上档升级。2012年,确定首批150家示范企业启动运行,力争培育政府质量奖企业10家。(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开展“质量对标行动”。建立行业质量对标体系,加强质量对标经验交流,树立质量标杆企业。组织广大工业企业参照年度河北省工业企业部分行业对标指标,瞄准同行业先进水平,不断提升质量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实力。实施达标贯标工程,促进重点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比重不断提升,重点工业企业的优等品产值率每年上升1%。到2015年,重点产业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90%以上,重点产业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85%以上,钢铁、装备制造、石化产业主导产品的优等品率达到45%以上,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标准,医药原料药、制剂主要出口产品全部采用国外先进标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深入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从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储运销售、技术服务等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售后服务、质量追溯、质量诚信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产品质量责任。推动企业以“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提质降耗、清洁生产、节能减排、低碳环保、提高顾客满意率和提升服务质量”等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每年争创国优QC小组20个,省优QC小组300个,组织争创“双百优”(百项质量管理优秀成果、百个质量管理优秀班组)活动,帮助企业提升质量、降低成本、多创效益。深化推广先进质量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培育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
(八)全面建立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树立先进典型。
1.建立市级政府质量奖,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企业、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2.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河北名牌产品、河北优质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视质量、讲诚信、树品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九)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1.做好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工作。以组织机构代码为识别信息,以企业申请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材料为基础,采集充实企业有关基本信息、监管动态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奖励方面的良好信息等内容,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2012年对所有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重点产品生产(制造)企业全部建档。(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2.运用质量信用信息,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将质量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运用于各级实施分类监管,实现与全省社会信用平台的衔接,及时传递提供质量信用信息,定期发布质量失信“黑名单”,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营造崇尚诚信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十)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在促进产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拓展平台在产品研发、质量分析、培训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功能。要注重检测服务平合自身建设,做大做强,做出品牌。鼓励和发挥现有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产品质检站在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发展的投入力度,在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建设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的综合性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其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十一)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鼓励引导广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在校大学生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培育质量工作后备人才。启动强制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制度;2015年前在全省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企业中,全部配备具有质量专业技术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2012年在100家企业推行出厂产品质量负责人签字制度,之后逐年扩展,强化企业的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企业一线员工的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普及教育,加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质量培训教育,提高经营者和劳动者素质。(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实施步骤
(一)工作落实阶段(2012年3月一2012年12月)。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初步建立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
(二)目标落实阶段(2013年1月一2015年6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照省政府《意见》中提出的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分解落实,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工作措施,努力完成质量兴省工作目标。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5年7月一2015年12月)。省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组织各市、各有关单位对工作情况和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此基础上抽调人员开展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在省政府领导下,省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质量兴省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各级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所属部门和单位在质量兴省活动中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确保质量兴省战略部署落到实处。省级重点行业协会要加大对本行业发展情况和产品质量的调研力度,做好为政府、为企业的双向服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省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督查指导、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定期向省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和分工,认真制定本部门推进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各级政府要把质量与名牌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贯彻实施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的意见和方案,大力推进质量兴市、县工作,把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三)强化目标管理,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制定以量化指标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各级政府推进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工作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对在实施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目标落实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区域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追究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创新方法举措,打造工作亮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推进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工作放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地位,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作亮点,努力推动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和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坚持典型引路,以正面宣传为主,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全面实施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和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公开监督作用,把握好宣传的时机、力度,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努力使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日常习惯和行为方式,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