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监局,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赣湘管理处: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了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2〕40号,见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分别对全年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督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相关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天然气管道储运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范围
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中石油西气东输赣湘管理处(以下统称为“天然气管道企业”)等企业及其天然气处理、输送管道、站场。
二、督查的内容
(一)天然气管道企业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二)天然气站场与相邻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情况;
(三)天然气处理、输送等过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天然气站场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安全距离等是否满足生产工艺特点、火灾危险性等级要求;
2.站场内设施是否有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3.管道安全保护及检测报警设施是否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
(四)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1.建立、运行、定期审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情况;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建设项目履行安全预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
4.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5.建立并执行工业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度或程序情况,作业前开展风险分析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4月20日至5月20日,天然气站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5月21日至6月10日,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中石油西气东输赣湘管理处开展检查;
(三)6月21日至7月10日,省、市安监部门进行督查;
(四)7月11日至31日,迎接国家安监总局督查组(由行政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督查组)抽查。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天然气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督查工作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相结合,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2.各级安监部门要针对汛期非煤矿山工作的特点,统筹安排,按照“五查”的要求,切实做好督查工作,以扎实的工作迎接国家安监总局的督查。
3.天然气管道企业要认真组织自查,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自查自纠方案,自查自纠方案要明确自查的内容、时限、检查率等要求;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治生产安全隐患。
请各天然气管道企业将自查自纠方案于2012年4月22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请各设区市安监局和各天然气管道企业将开展督查和自查自纠的情况于2012年6月25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省安监局。
联系人:黄德福 联系电话:0791-85257038(带传真)
电子信箱:jgyc@jxsafety.gov.cn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