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将采取五项措施推进2012年新农村建设

发布日期:2012-04-18    浏览次数:3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促进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领导联乡包村、乡镇和县直企事业单位包村责任制度。县级领导要抓好所包乡镇、村新农村建设工作,完成年度目标,做到有变化、有成效、有发展。各乡镇对每个村都要安排一名乡镇领导或站所长进行包保,要将包保村当年新农村建设工作作为年终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包保的村要在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一定的资金、物资和协调项目的支持,全面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任务,将所包村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县里年末综合表彰的重要依据。各级干部要落实责任,将所包保村屯项目完成情况与年末工资挂钩,奖优罚劣,同时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

  二是建立四级责任主体,完善考核评比机制。实行环境建设城乡联动,农户负责垃圾分类,粪便还田;村组负责实施环保建设项目,对可降解垃圾进行填埋和处理,收集转送有毒垃圾及不可降解垃圾到乡镇,督促农户落实房屋周边卫生保洁责任;乡镇负责监督村完成环保项目建设和乡镇垃圾分类站的建设,集中处理不可降解垃圾,加强督促村日常卫生管理,收集转送有毒垃圾到县;县里职能部门负责建设防渗漏等有毒垃圾处理设施,指导、监督、检查乡、镇、村垃圾分类、分散处理工作。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县里负责考核乡镇和村,乡镇负责考核村屯、农户,村负责考核农户。县里按照考核排名,对排名在前的乡镇、村实行重补重奖,对排名在后的乡镇、村减少或取消奖补。村对农户实行月评、季评和年评,好的给予挂牌和物资奖励,差的公示批评教育。

  三是增加财政投入,增添发展活力。根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需要,国家加大了投入,县财政也将相应加大投入。每年专门列支乡村两级的专项奖补资金4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今后,县财政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加大对环境建设的投入,增强乡村两级发展的活力。

  四是完善干部奖励待遇,发挥政策激励效能。认真落实《全县新农村建设标兵村党组织书记激励办法(试行)》和《通化县离任标兵村和先进村党组织书记生活补助暂行办法》。所在村年度内被评为新农村建设标兵村的村党组织书记,可参照副乡级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给予奖励,在下一年度由县乡财政按月开工资。所在村连续五年被评为新农村建设标兵村的村党组织书记,可终身享受副乡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由县乡财政按月开资。其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期间,每年参照副乡级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执行;离开书记岗位后,参照《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副乡级非领导职务退休人员工资标准。

  五是严格目标考核,促进任务落实。县委、县政府将新农村建设列入全县综合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验收办法进行考核。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及时掌握、通报各项建设进展情况,在新农村建设督查过程中,被通报批评的村每通报一次相应减少补助,连续被通报2次以上的取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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