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教育部 » 正文

关于开展第七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7    浏览次数:2

  根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千人计划”第七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第七批“千人计划”可申报以下项目: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创业人才项目。

  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7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

  2、创新人才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申报人选标准和其他要求见相关文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请按时报送。

  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 下载。

  点击下载第七批全部申报材料 > > > “千人计划”第七批申报材料.rar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