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和总体安排是什么?
答:今年,包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仍通过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实施。今年建设任务是30892套,其中,建设廉租住房3466套,公共租赁住房4654套,经济适用房13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00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772套,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3000套。另外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00户。
任务目标确定后,按照“市级负总责,旗县区抓落实”的原则,市政府与各旗县区政府以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形式将任务分解下达。市住房保障局积极协调各旗县区政府抓紧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计划,落实项目用地,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促使项目及早开工。
问: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必须同时具备哪些基本条件?需要提供哪些要件?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包头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具有包头市城镇户籍的常住人口;(2)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优抚家庭和低收入家庭;(3)住房建筑面积没有达到保障面积标准,即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和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重点保障无房户;(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提供的要件:廉租家庭,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收入家庭证明;(2)现住房情况证明;(3)身份的户籍证明;(4)财产状况证明;(5)婚姻状况证明。通过街道办事处初审、旗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了。
办理申报时间:包头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报名主要集中在每年的11-12月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根据旗县区廉租住房项目竣工时间来确定申报时间的。
问: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惠及什么样的群体?目前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情况如何?
答:目前,包头市已形成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包头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具体来说,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新就业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无力买房又不够廉租住房条件的“夹心层”住房困难群体。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夹心层”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2010年包头市在白云矿区启动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建设工作。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发展重点在稀土高新区、青山装备园区以及石拐工业园区等区域,主要以大中企业为主导投入新建、翻建、改建。下一步市住房保障局还将积极推动市区两级政府开展政府主导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从而形成以工业园区、大中企业先行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模式为起点,以政府主导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支撑,以住宅类开发项目配建为补充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管理模式。
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工程质量)是如何执行的?
答: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它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因此经济适用房是比照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建设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经济适用房也会不断提高住房质量。除了在数量上要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在质量上还要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和精心施工,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达到面积适中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高、占地不多环境美。
总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低收入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到党和政府改善民生战略决策的落实。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主体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在确保工程建设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基础上,重点防治住宅质量通病,着力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和用户满意度,依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促进包头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