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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海智计划”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1-09-07    浏览次数:2

  为了保证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以“公正、公开、公平”为原则,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海智计划申报项目进行初期评审、中期评估和成果评价论证。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

  1.专家委员会成员聘任和组成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中国科协聘任。

  2.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对海智计划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估和论证,评议评审标准,评审基地、实施项目。

  3.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海智办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项目评审参考标准

  (一)基地参考条件

  1.建设海外智力为国服务平台;

  2.项目成熟,符合地区、行业发展需求;

  3.有示范、带动、辐射作用;

  4.得到党政、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二)试点参考标准

  1.围绕国家战略布局和中国科协任务;

  2.符合地区、行业、可持续发展需要;

  3.能够充分发挥海外智力作用;

  4.党政部门支持,项目经费有基本保障;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多方协同、上下互动的项目。

  三、评审程序

  1.每年度对项目进行一次初期评审、中期评估和成果论证,一般安排在海智计划工作会议前进行;

  2.每年4月30日前,海智办汇总项目申报、执行和成果情况,准备评审所需各类文件和材料,向专家委员会汇报;

  3.每年5月底前,海智办汇总专家委员会根据评审参考标准对项目提出的立项或仅纳入数据库项目意见、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提出继续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意见、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对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和论证的意见,送交海智计划领导小组审定。

  4.在每年6月前召开的海智计划工作会议上,向会议代表通报专家委员会评审、评估、评价论证意见和结论。

  四、评审、评估、评价办法

  1.每次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

  2.专家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3.根据票数确定项目排序;

  4.根据票数确定是否继续执行;

  5.评价论证采用讨论、归纳方式。

  五、其它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海智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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