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开展特色商业街区等示范创建

发布日期:2012-04-23    浏览次数:4

  商务部近日发出《关于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提出用3年至5年时间,培育一批集聚效应显著、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完善、辐射范围广、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形成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消费便捷、服务良好的区域性网络,使示范区成为城市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促进我国流通服务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通知提出,商务部门将制定标准,进行分类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各类集聚区保持特色、发挥优势,实现规范健康发展。商务部将加强政策扶持,对示范效应突出的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予以授牌,同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完善物流配送、健全市场流通体系的相关政策上予以倾斜。(摘自经济日报 记者李予阳 亢舒)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