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3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通知》(发改投资[2012]611号)文件精神,nth="4" day="1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海口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领导安排部署了规划实施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发改投资[2012]611号文件精神,实现“中西部地区重点建设完善办公及核心业务用房,配置急需执法装备,保障基本履职需要,满足应对事故预防、处置、查处等常规行政执法要求,到2015年100%实现基本配置”目标,全面推进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工作,现再次开展全省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调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市(州)及所属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

 

  二、各调查单位依据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的通知》(黔安监规划函[2012]16号)文件的标准,按照《贵州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调查表》内容进行填报(市(州)局填报表1和表2,县(市、区)局填报表1)。《贵州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调查表》登录“贵州省安全生产信息网”上下载。

 

  三、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凡填写不规范、不明确,调查不真实,逾期未报的,未报送电子版的单位,报表不予接收且今后不予安排项目。

 

  四、市(州)安全监管局于nth="5" day="3"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5月3日前将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报表原件、电子表格及汇总表,上报省局规划科技处。

 

  五、填表注意事项:1、编制人数按县级机关定编文件规定人数填写(市级机关含执法支队,不含其它直属事业单位。县级机关含执法大队,不含乡镇安监编制),实有人数按本级机关实有人员数(不含借调等)。2、办公业务用房如有本单位产权或有文件规定分配给安监局长期、固定使用的视为有。当前正建设的办公业务用房,有规划用地手续或有批复文件的视为有。3、监管业务用车按机关实有数填写。4、装备配备项 “信息化装备”栏目中,“金安”工程一期配备的设备必须填入;“监管执法配套设备” 栏目中,现有设备配置时间在6年以上的视为无。

 

 

  联系人:省局规划科技处,邬开权,电话:0851---6891094。

 

  电子邮箱:13765021198@139.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下载:2012年贵州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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