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订加强金融政策扶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鼓励小微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等四大类共18条政策措施,引导和帮助我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012年将重点培育和支持15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
《意见》规定,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加大对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增加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实力;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等金融产品,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意见》要求,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支持符合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具备发债融资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重点支持兰州银行发行50亿元小型微型企业金融债券。对小型微型企业进行集中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通过打包推介、批量审查、集中授信、快捷融资的方式,帮助小型微型企业获得直接、间接融资支持。对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担保费率在3%以下、1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担保,给予0.5%—2%的保费补贴。
《意见》明确,2012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的80%以上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及服务体系建设等,以后逐年加大投入力度。2012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业发展“六大行动”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甘肃日报 记者张海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