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字〔2006〕41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科学院项目“百人计划”管理,现将《创新三期项目“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创新三期项目“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为在创新三期促进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的部署与人才培养的紧密结合,通过项目与人才资源的组合配置,加强创新人才的凝聚和培养,创新三期院科技创新基地将根据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的需要,设立150个项目“百人计划”岗位,面向海内外招聘优秀人才。
一、岗位设置
1.按照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三片经费资源比例,将150个项目“百人计划”岗位配置到三个研究片,分别为33、54、63,对应到基础、生物、资环和高技术4个专业局分别为33、30、33和54个岗位。
2.项目“百人计划”岗位应是相关科技创新基地的重大项目或重要方向项目首席科学家岗位。
3.由各科技创新基地根据规划和发展需求,部署项目“百人计划”岗位,鼓励各创新基地根据需求增设项目“百人计划”岗位。
二、入选者条件
4.项目“百人计划”入选者需符合《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人教字〔2006〕27号)中规定的“百人计划”入选者基本条件;入选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三、招聘与审批
5.由科技创新基地结合院重大项目或重要方向项目,自上而下部署项目“百人计划”岗位,由研究所根据岗位要求物色人选,组织预评审,将通过预评审的人选材料与《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重要方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各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和专业局。
6.由科技创新基地和专业局按照《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项目或重要方向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负责项目“百人计划”的评审和审批。
四、支持方式与待遇
7.对项目“百人计划”入选者的科研经费支持强度不少于200万元,由基地根据具体项目确定;聘用单位需对项目“百人计划”入选者给予100万元的匹配支持。项目“百人计划”入选者享有“百人计划”入选者称号,享受“百人计划”岗位津贴等待遇。
五、日常管理
8.项目“百人计划”入选者执行期限与项目的实施时限相一致。由科技创新基地和专业局按照项目管理方式负责对项目“百人计划”的日常管理。
9.对已到位工作的项目“百人计划”入选者,其聘用单位需填写《中国科学院项目“百人计划”申请备案表》,由相关基地签署意见后,报院“百人计划”办公室备案。院“百人计划”办公室每年2月集中公布上一年度的入选者名单。
10.各专业局需每年在“百人计划”领导小组会上汇报本年度项目“百人计划”招聘情况和下一年度招聘计划。
11.由科技创新基地和专业局负责组织结题评估工作,评估标准除按照项目评估标准进行外,还需对项目“百人计划”入选者在科研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专门评价,并填写《中国科学院项目“百人计划”入选者项目结题报告》报院“百人计划”办公室备案。
12.项目“百人计划”入选者需参加院组织的“百人计划”入选者国情、院情学习研讨班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