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印发《中央财政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人影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人影补助资金管理应坚持中央适当补助,省级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益,强化监督检查的原则。各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以下简称人影作业)时,应首先从省级财力中安排作业资金,省级财政确有困难的可向中央财政申请补助。各省申请人影补助资金,应具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影作业计划、比较完备的人影作业设施设备和业务指挥平台以及科学规范的人影作业运行机制和业务流程。人影补助资金的分配综合考虑气象灾害发生严重程度和当年天气气候预测情况、粮食生产等对人影作业的需求情况、省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向灾情严重、作业需求大、财力弱的省适当倾斜。
《办法》还明确要求,人影补助资金用于开展人影作业产生的飞机作业和地面保障费,催化剂、炮弹等购置和仓储费,探测、通讯和指挥系统等设备保障费,不得用于高炮、火箭、雷达等大型设备和交通工具购置,以及其他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出。
人影作业是气象防灾减灾和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的有效手段。从2009年起,财政部在中国气象局部门预算内设立人影补助资金,极大带动了人影作业在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区域水资源补给、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效益的显著提升。2012年,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提升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和灵活性,人影补助资金开始由中国气象局部门预算转列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央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