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12〕51号
转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2012年自治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2012年自治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2012年自治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201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准确把握目标任务,结合新疆实际,坚定不移地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我区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将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巩固少取成果、加大多予力度、做好放活文章,围绕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保障农村公共利益等方面大胆探索,力争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
二、全面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继续做好乡镇机构改革扫尾工作,确保2012年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继续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水平。
(三)继续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支持力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和指导,加强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涉农财政性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继续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度,完善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推进配套改革,努力构建符合林业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扎实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继续扩大奖补覆盖面,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制度办法,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地县乡进一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投入。健全村级公益事业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费用,发挥公益设施的长期效益。充分运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平台,不断探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多种实现形式,努力构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管理新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资金运行高效安全,坚决禁止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四、积极稳妥推开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在全面总结农村义务教育化债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继续扩大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等债务试点范围,探索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路子,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稳步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在政策制度层面赋予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的权力,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在工作层面形成上下配合、城乡联动、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2012年要选择少数地县开展试点,鼓励试点地区在自治区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创新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和农村市场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先行试点,适当放权,重点突破。自治区财政视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工作推进程度等因素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
六、采取措施支持国有农牧场发展
广泛听取各地的意见,认真总结近年的工作经验,按照一年一定的办法和增强针对性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分配办法,使转移支付的因素设计和资金的安排,有助于解决一些比较突出的涉及民生的事项,以达到逐步减轻农牧场负担,维持农牧场的基本运转,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目的。同时,按照逐步解决国有农牧场“政策边缘化”的原则,继续做好国有农牧场基层连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和清理化解债务等项工作,为国有农牧场多办实事、好事。
七、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
按照中央确定的“统一政策、各负其责、逐步分离、适当补助”的原则,2012年选择部分国有农牧场进行试点,力争用3—5年左右的时间,将地方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事务,逐步移交给当地政府承担和管理,进一步理顺政府、农场和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
八、加快推进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牧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牧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农牧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和标准体系建设,创新农科教结合,建立健全农牧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发基地和检验检疫中心,发挥标准化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引导资源整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2012年要选择部分县乡开展试点,为在全区加快构建农牧业农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九、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能力
2012年是中央提出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最后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保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中央提出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实力,逐步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和为农服务功能。
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创新的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做到改革认识的高度不降低,改革领导的强度不削弱,改革工作的力度不减小,努力开创我区农村综合改革的崭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小组齐抓共管,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既要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又要充分发挥各地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大胆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改革模式和实现形式,为全区面上改革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积累宝贵经验。二要搞好调研指导。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对地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跟踪各地改革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地方改革经脸,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健康有序推进。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承担起相关改革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系统指导,共同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贯彻好、落实好、实现好。三要健全组织机构。农村综合改革任务日益繁重,涉及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建立健全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加强职能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能力建设,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