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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调查统计及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4    浏览次数: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民营科技企业:

  为全面了解2011年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情况,根据《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和《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对民营科技企业2011年的企业经营与发展情况的年度调查工作,并同时开展民营科技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民营科技企业调查工作

  (一)调查范围:

  经科技厅、地(州、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

  (二)具体要求:

  1.2011年民营科技企业年度调查工作全部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各地(州、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各民营科技企业通过新疆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网(http://222.82.229.90/mykj/)登录到新疆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系统。

  2.各民营科技企业应认真如实填写调查表中的各项数据,填写完成后于2012年5月15号之前上报给各认定机关,由认定机关审核通过后,从系统生成打印一份《民营科技企业调查表》,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于2012年5月25日之前交至各认定机关。

  3.各地(州、市)科技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民营科技企业调查工作。各地(州、市)科技局于2012年6月6日之前完成网上审核上报工作,并将各民营科技企业的《民营科技企业调查表》纸件版(一份),报至科技厅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

  二、民营科技企业的复核工作

  (一)复核范围:

  经科技厅、地(州、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

  (二)复核内容:

  2011年年末资产总额,年末负债总额,年技工贸总收入,年技术性收入,年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主要产品及专利概况和企业科技人员结构等。

  (三)具体要求:

  1.2011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的复核工作,全部采用网络申报及审查,网址同上。

  2.各民营科技企业登录网站后认真填写复核表,填写完成后于2012年5月15号之前上报给各认定机关,由认定机关审核通过后,将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副本)、民营科技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从系统生成打印《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复核(换证)申请登记表》(一份),于2012年5月25日之前交至各认定机关。

  3.各地(州、市)科技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民营科技企业复核工作。各地(州、市)科技局于2012年6月6日之前完成网上审查及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副本)审核,并将民营科技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各认定机关填写审查意见的《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复核(换证)申请登记表》纸件版(一份),报至科技厅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

  各地、州、市科技局接此通知后,要抓紧对归口管理的民营科技企业调查和复核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这两项工作。对归口管理的民营科技企业填写的数据要认真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或需要重报、补报的,要及时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重报、补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努尔别克  查亚

  联系电话:0991-3823762(传真) 3680700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科技厅民营办

  邮    编:830011

  附件:《新疆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新疆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操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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