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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聚工程”关于开展第六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9    浏览次数:2

京海联发〔2011〕9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海聚工程”青年项目工作细则》和《“海聚工程”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精神,现就第六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种类

  第六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共分四类:全职工作类、创业类、青年项目和短期项目。

  二、申报范围

  市属单位,各区县、各类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内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全职工作类

  申报全职工作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

  2、申报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0年7月1日之后。

  (二)创业类

  申报创业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

  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5、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三)青年项目

  申报青年项目人才,须符合《“海聚工程”青年项目工作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截至2011年8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0年7月1日之后。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我市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时应说明破格理由。

  (四)短期项目

  申报短期项目人才,须符合《“海聚工程”短期项目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1、系北京市重点产业发展、行业、学科建设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战略科学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工作类人才引才标准。

  2、在北京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1年1月1日之后。

  上述四类项目,申报人每年度一般只申报一次,如重复申报,应着重阐明申报理由。

  四、申报程序

  (一)工作类人才(全职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

  由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申报。各用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对应填写相关类别《申报表》并准备相应附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汇总后,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二)创业类人才

  本市各区县、各类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的创业人才填写《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创业类)》。申报人所在孵化器、创业园、专业园作为申报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如申报企业不在园区内,由所在区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同意、汇总后,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符合相关引才标准,拟来京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填写《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自荐、推荐表》进行申报,报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人经过专家评审等程序取得入选资格,并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报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审批,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五、申报材料

  (一)工作类人才(全职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

  需报送申报表一式5份,附件材料5份,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表、附件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个人资质证明(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材料、身份证/护照)、与申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现任职务(职称)有关证明材料、代表性成果证明(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论著、获得专利、奖励证书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如用人单位为企业,请同时提供企业运营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章程、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主营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前景等)。具体附件材料内容要求请参照相关《填表说明》准备。

  (二)创业类人才

  需报送申报表一式5份,附件材料5份,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表、附件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个人资质证明(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材料、身份证或护照)、海外任职证明、主要成果(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奖励证书等)、创业企业证明(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技术和管理团队简介、创业项目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主营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前景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申报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2、附件材料须制作目录,以便检索相关申报材料;

  3、附件材料中提供的外文书证资料需附有中文说明;

  4、论著(论文)、专利等代表性成果证明需选择重要性的,原则上提交5份以下;

  5、申报表与附件材料需采取无线胶装方式单独装订,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与书面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本。

  六、申报时间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抓紧组织部署相关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将根据专家评审组评审情况,择优推荐申报人参评中央“千人计划”。

  七、联系方式

  1、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3088195

  联 系 人:于海蛟

  2、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人才开发部:

  地址:西城区德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6层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58540526、58540525

  电子邮箱:botc@8610hr.cn 传真:58540568

  联 系 人:王佳怡 崔巍微

附件:

1、《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全职工作类)》(下载)

2、《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创业类)》(下载)

3、《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青年项目)》(下载)

4、《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短期项目)》(下载)

5、《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自荐、推荐表》(下载)

6、《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下载)

7、《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下载)

8、《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下载)

9、《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清单》(下载)

10、附件材料目录(参考格式)


材料装订样本

  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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