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五部门联合发文,自2012年起,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增加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并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生源地就业创业和服务。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确定的21个省(区、市)的680个贫困县,每年将有约1万名学生将成为“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受益者,以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的方式进入大学。
专项计划将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根据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招生;国家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和专业需求等因素,安排各省计划数量。
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有关省级招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批次内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综合平衡本省贫困地区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补征志愿的考生条件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按补征考生志愿,按分数高低顺序录取。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名册,由各有关省级招办按规定寄送招生学校并报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有关省级招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
为了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家乡,为贫困地区建设发挥作用,专项计划也作出一些政策设计:如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据教育部统计,2012年我国贫困地区考生有近130万人,实施专项计划后,上一本录取高校的人数预计比上年增加约10%。(摘自2012年4月24日《 人民日报 》第12 版 记者杨明方、赵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