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标准船型指标体系正式公布

发布日期:2012-04-24    浏览次数:1

  4月10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公布了《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提出新建船舶除满足适用的规范和法规的技术要求外,应满足该指标体系提出的相关要求。该指标体系将自2012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

  据悉,该指标体系的建立主要从“安全、高效、绿色、先进”四个方面入手,在安全(包括环保)上,以现行船舶建造规范法规的要求为基础;在高效上,通过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提高船舶与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适应性和通过能力,通过能源强度指标,提高船舶的能效性能;在绿色上,通过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指标,实现船舶减排的目标;在先进性上,通过鼓励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工艺和新能源等在船舶上的应用,实现技术进步。

  新建船舶指标由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组成。强制性指标包括:第一,航行于已建或在建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内河限制性航道的新建内河运输船舶,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第二,以柴油机作为主推进动力的适用船舶,其燃料消耗指数应满足《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验证方法》中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燃料消耗指数的计算和验证按该方法执行;第三,以柴油机、气体燃料发动机作为主推进动力的适用船舶,其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应满足《营运船舶二氧化碳排放限值及验证方法》中的二氧化碳排放指标限值要求,船舶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计算和验证按《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评估指南》执行,同时船舶应配有能效管理手册(SEEMP)。引导性指标主要包括船舶高效和船舶先进这两个方面。

  现有船舶指标要求主要包括:航行于已建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内河限制性航道的内河运输船舶,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现有船应根据实际营运情况提交燃料消耗指标计算值,燃料消耗指标计算值按《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验证方法》执行;现有以柴油机、气体燃料发动机作为主推进动力的适用船舶,应根据实际营运情况提交二氧化碳排放指标计算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计算值按《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评估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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