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交通部 » 正文

关于印发“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总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13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港口企业,有关水运科研、设计院所,部署各单位:

  为做好“十二五”时期水运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水运节能减排总体目标、主要指标和各项任务,我部组织编制了《“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总体推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我部将视每项重点工作的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总体推进实施方案

  《“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总体推进实施方案》是交通运输部针对“十二五”期水运行业节能减排面临的实际,为落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水运节能减排总体目标、主要指标和各项任务编制而成。《“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总体推进实施方案》明确了“十二五”期推进水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以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示范推广、重点技术攻关四个方面为重点,提出了10项重点工作、35项具体工作任务及实施计划,明确了各项目工作的单位、完成时间和成效要求,并提出了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核心,把节能减排作为水运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抓手,树立绿色水运发展理念,围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强化政策和制度,完善标准和规范,提升创新能力,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监督与管理,全面推进水运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建设绿色水运步伐,促进水运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原则

  (一)节能减排与促进发展相结合。

  坚持把促进水运行业发展作为水运节能减排工作的根本目的,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促进水运行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不断提高水运行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质量和水平。

  (二)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企业主体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坚持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水运节能减排工作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港航企业的主体作用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监督作用,强化综合治理,调动各个方面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理念、政策、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相结合。

  坚持将创新作为水运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动力,不断强化节能减排理念,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健全节能减排体制机制,提升节能减排研发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水运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

  (四)存量挖潜与源头控制相结合。

  坚持把标本兼治作为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管理、技术改造等方式降低现有设施的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改善用能结构;通过提高标准、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式加强源头控制,从根本上提高节能减排水平。

  (五)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坚持把立足全面、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作为水运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方式,着力破解制约和影响水运节能减排的突出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水运节能减排工作。

  三、推进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水运行业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增强,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管理与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基本形成;水运行业用能结构得到有效改善,运输船舶和港口装备大型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节能减排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应用;水运行业节能减排能力明显增强,全面完成《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水运节能减排目标,绿色水运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指标。

  到2015年,与2005年相比较,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8%以上;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5%以上,其中海洋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6%和14%以上。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0%以上;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以上,其中海洋船舶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7%和1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水运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

  制定完善水运节能减排政策法规,规范水运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将节能减排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制定实施水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引导水运行业有序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二)建立健全水运节能减排标准体系,提高设计与管理水平。

  完善水运节能减排标准规范,规范和管理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制定营运船舶节能减排标准规范,为实施营运船舶准入和退出机制创造条件;编制水运节能减排技术指南和规程,指导水运工程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采取节能减排措施。

  (三)示范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与经验,提高行业节能减排成效。

  开展示范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与经验的基础性工作,建立试点和推广机制;开展重点技术的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广应用成熟技术奠定基础;开展实用技术和典型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全行业节能减排成效。

  (四)研究开发节能减排技术与设备,增强科技创新及支撑能力。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基础性研究工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技术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开发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创新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五、重点工作

  (一)制定水运节能减排政策法规。

  1.制定营运船舶节能减排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落实《节约能源法》赋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通过严格的行政管理,禁止不符合节能减排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于运输;综合应用行政、经济等手段,促使已经用于运输的、不符合能耗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的船舶退出运输领域。

  2.制定港口装备节能减排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通过严格的行政管理,禁止不符合节能减排标准或者要求的港口装备用于港口生产;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促使已经用于港口生产的、不符合节能减排标准或者要求的港口装备退出港口生产领域。

  3.开展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相关政策研究。

  研究促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政策,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减少港区排放,提高港区环境质量。

  4.开展鼓励使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能源的政策研究。

  主要包括鼓励使用非化石能源、液化天然气(LNG)、低硫燃油和燃油添加剂等方面。研究鼓励港航业使用有利于节能减排能源的政策,促进水运业朝着节能减排方向发展。

  (二)制定水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

  1.补充完善港口节能减排指导意见。

  根据原交通部《关于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07]747号)实施情况和经验,分析港口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修改完善指导意见,全面指导港口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2.制定船舶运输节能减排指导意见。

  提出切实可行的船舶运输节能减排措施,有效指导船舶运输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3.制定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

  明确全国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的实施目标、原则和分阶段行动计划,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三)完善水运节能减排标准规范。

  1.制定水运节能减排标准规范体系。

  全面梳理水运业现行标准规范,适应节能减排要求,提出需要制修订的标准规范内容,建立包括水运工程建设、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船舶建造及营运管理等在内的水运节能减排标准规范体系,提高水运节能减排标准推进工作的系统性。

  2.补充、完善水运工程节能减排有关设计规范。

  梳理现有水运工程标准规范中的相关内容,增加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减排内容,修订完善节能和环保设计规范,修订评价标准,推进节能减排技术在水运工程上的应用。

  3.制定《集装箱堆场装卸设备供电设施技术规范》。

  规范集装箱堆场轨道式或电动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的供电设施设计和配置要求。

  4.制定《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价规范》。

  结合水运工程的特点,制定水运工程节能评价规范,规范和指导水运工程节能评价工作。

  5.制定《港口设备能耗标志及能耗与排放限值标准》。

  制定港口主要用能设备能耗标志与排放限值标准,为淘汰落后设备创造条件。

  6.制定《干散货码头粉尘控制规范》。

  根据粉尘控制方法应用效果要求,对目前使用的各种粉尘控制方法的设计和应用提出规范性要求,为干散货码头有效控制粉尘奠定基础。

  (四)制定营运船舶节能减排设计规范。

  1.制定内河绿色船舶规范。

  将提高能效、增加有利于节能减排能源利用及资源回收利用等要求纳入规范,先以附加标志形式进行引导,逐渐进行过渡应用,促使船舶设计充分考虑节能减排要求。

  2.完善新投入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及二氧化碳排放限值标准。

  完善新投入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及二氧化碳排放限值标准,为禁止不符合标准的船舶投入营运奠定基础。

  3.制定在役船舶退出营运市场燃料消耗量及二氧化碳排放限值标准。

  制定在役船舶退出营运市场燃料消耗量及二氧化碳排放限值标准,为逐步淘汰在役的不符合标准的营运船舶创造条件。

  (五)编制水运节能减排技术指南和规程。

  1.制定水运建设项目节能验收评价规程。

  制定水运建设项目节能验收评价规程,促使水运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节能要求,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编制重点设施设备、运输工具节能运行、调度和操作指南。

  适应节能减排要求,考虑先进技术手段应用对于运行、调度和操作的影响,编制重点设施设备、运输工具节能运行、调度和操作指南并汇集出版,供企业对使用人员或运行、调度和操作人员培训时参考。

  (六)开展示范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与经验的基础性工作。

  1.建立水运节能减排实用技术与典型经验成果目录。

  根据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经验积累对成果目录进行动态维护,及时发布和推介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经验。

  2.确定示范和推广项目。

  根据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选择水铁联运、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等技术先进、实用性强、适用范围广的成果进行示范和推广,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和特点开展有关工作。

  (七)开展重点技术试点工作。

  “十二五”时期,将根据节能减排技术发展和研发情况,逐步增加新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试点,持续不断开展技术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应用经验,确定推广应用项目,推动水运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

  1.试点应用靠港邮轮、旅游船使用岸电技术。

  2.试点应用LNG驱动、电力驱动水平运输车辆技术。

  3.试点应用内河柴油和LNG混合动力船舶技术。

  4.试点应用集装箱码头全电力装卸工艺技术。

  5.试点应用油码头油气回收再利用技术。

  (八)开展重点技术和典型经验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五”时期,将根据节能减排技术试点和管理经验积累情况,逐步增加重点技术和典型经验的推广应用,持续不断开展推广应用工作。对于应用范围广、推广难度大的项目,编制实施指南。

  1.推广应用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技术。

  2.推广应用靠港集装箱船和散货船使用岸电技术。

  3.推广应用起重机、带式输送机系统等港口机械节能运行控制技术。

  (九)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基础性研究工作

  1.研究制定水运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检测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船舶和港口设备,研究水运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检测方法,为制定检测标准和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检测准备条件。

  2.开展绿色水运发展长效机制研究。

  研究建立绿色水运发展长效机制的方式和方法,为推动绿色水运建设提供政策和措施建议。

  研究建立绿色水运统计体系。研究建立绿色水运统计体系,收集整理绿色水运统计信息,掌握绿色水运建设工作动态,为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研究建立绿色水运考核体系。研究建立绿色水运考核体系,以统计、监测和检测为手段,提出考核的目标、范围、指标、机制和考核的对象、内容方法等。

  研究建立绿色水运企业认证体系。研究绿色水运企业星级认证的指标、标准,绿色水运企业星级认证管理办法,绿色水运企业星级认证指南,绿色水运企业星级认证的范围、开展认证单位的资质、认证结果的运用范围等。

  3.组织开展水运节能减排基础性研究后续工作。

  根据需求和计划,组织开展水运节能减排基础性研究后续工作。

  (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技术攻关。

  1.组织开展集装箱码头节能减排成套技术研究开发。

  内容涵盖平面布置、装卸工艺与装备、供电系统、运作管理以及指标体系等方面,开发应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新技术设备和管理手段,形成相对完整的集装箱码头节能减排技术体系,促进集装箱码头的节能减排。

  2.组织开展干散货码头节能减排成套技术研究开发。

  内容涵盖平面布置、装卸工艺与装备、供电系统、运作管理以及指标体系等方面,开发应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新技术设备和管理手段,形成相对完整的干散货码头节能减排技术体系,促进干散货码头的节能减排。

  3.组织开展杂货码头节能减排成套技术研究开发。

  内容涵盖平面布置、装卸工艺与装备、供电系统、运作管理以及指标体系等方面,开发应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新技术设备和管理手段,形成相对完整的杂货码头节能减排技术体系,促进杂货码头的节能减排。

  4.组织开展内河船舶节能减排成套技术研究开发。

  内容涵盖船舶性型优化、轮机设计、新材料应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开发应用有利于内河船舶节能减排的技术。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成立水运节能减排推进工作组,负责领导和协调相关工作的开展,狠抓落实,整体推进有关工作。各级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水运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节能减排依托项目所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水运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制定及推进工作;其他省份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和工作需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管理保障。

  本方案中的工作内容多,涉及的部门和企业多,需要进行高效的管理。各有关单位应加强重点工作落实、开展以及验收工作的管理。通过调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落实和开展;按照计划要求,适时进行检查,监督工作进度;认真开展工作成效检查和验收工作,保证预期目标的实现。

  (三)资金保障。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十二五”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国家会加大投入,支持全社会的节能减排工作;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也应满足中央政府“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根据地方的特点,加大节能减排投入,支持行业和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此外,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的主体,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通过调整结构、改进管理、应用新技术,不断改善企业用能结构,降低能耗,提高能效,减少排放。

  本方案涉及到行政管理资源的使用、宣传教育、政策制定、标准完善、人员培训、技术开发、设备改造、激励奖励,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做支撑。为此,需要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水运节能减排体系建设、试点工程补偿、推广项目激励、研究开发资助和标准规范制定等,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宣传保障。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水运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增强责任,提高节能减排与环保意识,树立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文化建设。

  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减排培训教育、技术和经验交流工作,将节能减排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节能减排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稳定的节能减排工作队伍,全面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节能减排素质。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