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一是明确方向,服务大局。把科学发展观切实贯穿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体制保障,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是整体设计,协调联动。妥善处理政府与纳税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财政与金融、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统一规划,全面设计,综合配套,协调推进,加强各项财税改革之间以及财税改革与其他改革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三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既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又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精心谋划,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主要目标——
完善财政体制。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健全税收制度。完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
主要任务——
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把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健全公共财政预算,提高公共财政收入质量,增加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预算公开机制。在完善预算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推进税制改革,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 (摘自2012年4月24日《 人民日报 》第5版 记者 李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