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5    浏览次数:1

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1年地质灾害概况及地质灾害预报评价

  (一)2011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1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24起,比上年减少297起,其中滑坡19起,崩塌4起,泥石流1起;因灾死亡8人,受伤1人,人员伤亡减少3人;直接经济损失202.66万元,减少11904.83万元。2月27日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亚瓦沟(卡坡)发生崩塌,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9月9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吐尔根乡吐尔根沟和统哈拉盖铁矿区废弃一号平硐口发生崩塌,造成7人死亡。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融雪、地震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发生区域集中在天山伊犁谷地,主要集中在4—6月。

  (二)2011年地质灾害预报评价。

  2011年,天山南北麓、伊犁谷地、南疆西部地区发生的90%以上地质灾害都在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预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内,区域性预报准确程度较高。

  二、2012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报

  预计2012年度(2011年12月—2012年11月)全区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比常年偏高,其中春季北疆北部、西部略偏低,其他地区略偏高;夏、秋季全区大部分地区略为偏高。

  降水量北疆西部、南疆西部偏多,其他地区偏少,其中春季北疆西部、南疆西部略偏多,其他地区略偏少;夏季天山两侧略偏多,其他地区略偏少,汛期主要降水时段出现在7月上中旬和8月上旬;秋季北疆西部、北部略偏多,其他地区略偏少。

  根据全区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和2011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并结合2012年降水、气温变化趋势预测分析,2012年地质灾害多发生在3—8月,集中在伊犁谷地、天山北坡、南疆西部区域。

  (一)伊犁谷地。2012年降水比常年偏多。该区域春、夏、秋季突变的气温和充足的降水,加之受2011年11月1日巩留县、伊宁县交界处发生里氏6.0级地震的影响,易发生降水—融雪型洪水并引发滑坡、泥石流灾害,是地质灾害多发严重区。重点防范区(段)为:

  巩留县南部中低山黄土发育区的莫乎尔乡,塔斯托别乡伊勒格代沟地段,吉尔格郎乡的达根别里山区、大小莫乎尔沟、尔博图沟,伊什格里克伊格里代沟以及龙口—莫乎尔乡公路两侧、牛场、东买里乡、提克阿热克乡、良种繁育场、野生核桃林自然保护区、山区旅游景区及公路、牧道沿线。  新源县北部阿吾拉勒山、南部伊什基里克山、那拉提山中低山丘陵黄土分布区。主要在则克台镇、吐尔根乡、坎苏乡、阿热勒托别镇、那拉提镇、喀拉布拉乡、塔勒德镇、野果林改良场、阿勒玛勒乡、别斯托别乡、新源镇、山区旅游景区及公路、牧道沿线。

  特克斯县特克斯河南北两侧中低山丘陵区。主要在特克斯河北部的呼吉尔特蒙古族乡、喀拉达拉乡、托斯曼牧场、齐勒乌泽克乡,特克斯河南部乔拉克铁热克镇、阔克铁热克柯尔克孜族乡和吾尔塔米斯林场、喀拉达拉牧场南坡、特克斯达坂、军马场—喀拉托海乡政府公路段、萨尔阔布至莫因台一带以及阔克苏乡—水电站段。

  尼勒克县喀什河谷南北两侧中低山丘陵区。主要在吉林台水电站、胡吉尔台乡农机站、科克浩特浩尔蒙古族乡、苏布台乡、加哈乌拉斯台乡、木斯乡、尼勒克乌赞乡、军马场及72团煤矿采空区、山区旅游景区及公路、牧道沿线,喀什河北岸的种蜂场东至养鹿场一带。

  昭苏县南北中低山区。主要在乌尊布拉克乡、萨尔阔布乡、喀夏加尔乡、昭苏镇及237省道伊昭公路山区段。

  伊宁市北部中低山丘陵区。主要在巴彦岱镇、农四师工矿厂北山坡、英也尔乡南台子沟、铁厂沟、喀拉巴斯套沟煤矿采空区。

  伊宁县北部中低山区。主要在阿乌利亚乡、麻扎乡、喀拉亚尕奇乡及煤矿采空区、阿西金矿及矿区公路。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境内237省道伊昭公路山区段、南部中低山区的扎克斯台乡、琼博拉乡小博拉沟、坎乡苏阿苏沟、阔洪奇乡、海努克乡及阿勒玛勒矿区。

  霍城县北部中低山丘陵区的312国道果子沟路段、芦草沟镇大东沟段、大西沟乡大西沟、萨尔布拉克乡煤矿区。

  预防灾种:巩留县、新源县、尼勒克县、特克斯县、昭苏县以滑坡、泥石流为主,崩塌、地面塌陷次之;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宁市以崩塌、地面塌陷为主,滑坡、泥石流次之;霍城县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地面塌陷次之。

  防范期: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在3—6月和9—11月发生,崩塌、地面塌陷灾害全年均有可能发生。

  (二)准噶尔盆地西部中低山丘陵区。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额敏县喇嘛昭、托里县铁厂沟、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煤矿采空区;托里县铁厂沟—克拉玛依公路段;塔城市北部二工镇牧场。

  预防灾种:地面塌陷、崩塌和泥石流。

  防范期:各河流出山口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在3—8月发生,交通沿线、矿山开采区崩塌及地面塌陷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三)阿尔泰山南麓中低山丘陵区。

  春季积雪融化、汛期降雨及山洪将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阿勒泰市将军沟、骆驼峰、乌拉斯沟、切木尔切克乡;富蕴县城北坡段、乌恰沟、喀拉通克沟及额尔齐斯河旅游景区;哈巴河县铁热克提乡、萨尔塔木乡;吉木乃县托普铁热克乡、恰勒什海乡;布尔津县冲乎尔镇、阔斯特克乡,布尔津县城至喀纳斯国家地质公园山区公路段;福海县北部山区萨尔布拉克—红山嘴公路段;青河县阿热勒托别镇、查干郭勒乡。  预防灾种:崩塌和泥石流。

  防范期:各河流出山口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在3—8月发生,交通沿线、矿山开采区崩塌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四)天山北麓博乐—木垒低山丘陵区。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博乐市北部哈日图格热河、南部山区大河沿子河上游段;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托里乡阿勒提达坂、冬都精河哈日克次、312国道及山区矿山开采区、乌图精河上游地区;乌苏市巴音沟牧场、赛力克提牧场、古尔图牧场、塔布勒合特蒙古族乡、217国道独库公路571—662公里段、奎屯河出山口段、四棵树河三级电站上游、101省道山区段、西湖镇、白杨沟镇煤矿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泥火山北坡;沙湾县东湾乡五道沟、牛圈子牧场苇子沟、西戈壁镇宁家河及柳树沟、东大塘旅游区及南山煤矿区;玛纳斯县南部塔西河—清水河及西沟煤矿区;呼图壁县雀尔沟镇南部山区、石梯子哈萨克族乡及山区国防公路;昌吉市阿什里哈萨克族乡、庙尔沟乡、硫磺沟镇南部山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蜘蛛山、鲤鱼山边坡,达坂城区东沟乡、西沟乡及南部低山丘陵煤矿采空区,米东区洪沟、铁厂沟、碱泉沟煤矿分布区,乌鲁木齐县西南中低山区干沟乡、萨尔达坂乡、板房沟乡、永丰乡及萨尔乔克牧场、水西沟镇(南山旅游区)、312国道后沟段、216国道南台子—后峡段、南山艾维尔沟石灰岩矿区;阜康市九运街镇至上户沟乡南部花尔沟—林场段、三工河哈萨克族乡三工河、天池景区公路沿线以及煤矿采空区;吉木萨尔县大有乡、老台乡;奇台县吉布库镇、东湾镇、乔仁哈萨克族乡、大泉塔塔尔族乡烧房沟、五马场哈萨克族乡;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东城镇、大石头乡、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博斯坦乡及白杨河乡南部山区。

  预防灾种:各河流出山口段以滑坡、泥石流灾害为主,崩塌次之;交通沿线、矿山开采区以崩塌、地面塌陷为主。

  防范期: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在4—9月发生,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地面塌陷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五)天山南麓乌恰—阿克苏—库尔勒低山丘陵区。

  预测降水量较往年偏少,但夏季降水量略偏多,局部暴雨及融雪型洪水时有发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疏附县乌帕尔乡;喀什市吾斯塘博依街道、恰萨街道;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铁列克乡、吉根乡、巴音库鲁提乡、吾合沙鲁乡、膘尔托阔依乡、托云乡及309、212省道山区段;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上阿图什镇及各河流出山口段;阿合奇县阿合奇镇、色帕巴依乡、哈拉布拉克乡、哈拉奇乡及306省道山区段;乌什县城燕子山陡坡;温宿县城北部至东部的卡坡;库车县217国道山区段、旅游景区山区公路沿线、北部煤矿开采区;拜城县北部种羊场、铁热克镇、黑英山乡、矿山开采区及公路沿线;轮台县北部迪那河、阳霞沟、塔格玛扎沟煤矿开采区、矿区公路及山区牧道;和静县216、217、218国道山区段、克尔古提乡一号桥、黄庙公路;和硕县北部乃仁克尔乡、塔哈其乡、曲惠乡牧区;库尔勒市北部各河流出山口段、塔什店镇矿山开采区。  预防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

  防范期:各河流出山口段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在6—8月发生,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以及煤矿区、喀什市市区地面塌陷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六)昆仑山西部中高山区。预测南疆西部降水量偏多,暴雨及融雪型洪水常有发生,易引发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阿克陶县南部山区恰尔隆乡、塔尔塔吉克族乡、阿克塔拉牧场、克孜勒陶乡、库斯拉普乡、木吉乡、布仑口乡、盖孜河及314国道山区段;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马尔洋乡、班迪尔乡、314国道山区段、下坂地水库库区;叶城县南部山区西合休乡、棋盘乡、柯克亚乡、提孜那甫河及阿卡子达坂219国道103—190公里段、乌夏克巴什镇乌鲁克吾斯塘河两岸;莎车县卡群乡、叶尔羌河中上游区。

  预防灾种:崩塌和泥石流。  防范期:各河流山区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在3—8月发生,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七)昆仑山北麓中低山丘陵区。

  预测降水量比常年偏少,但局部暴雨及融雪型洪水常有发生,易引发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且末县库拉木勒克乡、奥依亚依拉克乡、阿羌乡、塔提让乡;若羌县祁曼塔格乡至铁木里克乡道路两侧、315国道红柳沟地段及矿山开采区。

  预防灾种:崩塌和泥石流。

  防范期:各河流山区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在6—8月发生,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八)吐鲁番—哈密盆地。

  预测降水量偏少,但春、夏季冰雪融化、暴雨易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为:托克逊县314国道甘沟段、312国道后沟段;吐鲁番市北部山区河谷及牧道;鄯善县北部吐峪沟乡吐峪沟、066县道连木沁镇—鲁克沁镇路段、斯尔克普河公路边坡、坎尔其沟及煤矿开采区;哈密市北部山区段及德外里都如克哈萨克族乡、303省道头道沟段;伊吾县城北新建公路沿线;巴里坤县博尔羌吉镇煤矿区。

  预防灾种: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

  防范期:各河流山区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在3—6月发生,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三、2012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和防治措施

  (一)新源县则克台萨依滑坡—泥石流堆积形成的堰塞湖,直接威胁下游则克台镇居民安全。

  (二)新源县那拉提镇喀拉奥依—喀拉苏—阿尔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段,威胁那拉提镇喀拉奥依村、喀拉苏村、阿尔善村居民和学校师生安全。

  (三)新源县别斯托别乡卡普河牧业村滑坡隐患点,威胁下方学校及居民点安全(正在进行治理)。

  (四)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喀拉盖依勒苏滑坡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点安全。

  (五)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巴特巴合特沟滑坡隐患点,威胁伊犁钢铁厂玉什开普台尔铁矿矿山道路及过往车辆、人员安全;泥石流隐患点,威胁下游放牧牧民和218国道安全。

  (六)新源县阿勒玛勒乡野果林改良场三队滑坡隐患点,威胁沟口居民安全。

  (七)巩留县莫乎尔乡阿拉尔村小莫乎尔沟滑坡隐患段,威胁下方居民和学校师生安全。

  (八)巩留县吉尔格朗乡黑山嘴教学点滑坡、泥石流隐患点,威胁校区及师生安全。

  (九)尼勒克县加哈乌拉斯台乡库里库拉沟滑坡隐患点,直接威胁下方居民安全。

  (十)尼勒克县苏布台乡博尔博松村滑坡、泥石流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和学校师生安全。

  (十一)特克斯县阔克铁热克乡恰岗赛学校北侧沟岸坍塌隐患点,直接威胁校舍和师生安全。

  (十二)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镇红泉汉校南侧15米处不稳定斜坡,威胁校舍和师生安全。

  (十三)特克斯县齐勒乌泽克乡米斯沟牧业村滑坡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安全。

  (十四)霍城县果子沟路段312国道4740 100至4767 500公里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多发地带,威胁行人及车辆安全。

  (十五)霍城县大西沟滑坡、泥石流隐患点,威胁沟内、沟口居民安全。

  (十六)伊宁县吉里于孜镇喀赞其沟喀赞其小学滑坡、地面塌陷隐患点,威胁学校师生安全。

  (十七)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境内237省道伊昭公路71 200公里处崩塌隐患点,威胁行人和车辆安全。

  (十八)阿勒泰市将军沟泥石流隐患点,直接威胁市区安全(已完成治理,继续监测)。

  (十九)阿勒泰市骆驼峰崩塌隐患段,直接威胁坡脚公路、行人和车辆安全(正在进行治理)。

  (二十)富蕴县克孜勒库都克小学泥石流隐患点,威胁校舍和师生安全(正在进行治理)。

  (二十一)乌苏市巴音沟牧场洪水泥石流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安全。

  (二十二)玛纳斯县玛纳斯河肯斯瓦特水文站滑坡、泥石流隐患段,威胁下游河谷内居民安全。

  (二十三)呼图壁县石梯子哈萨克族乡东沟村滑坡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及矿区运输公路安全。

  (二十四)昌吉市庙尔沟乡泉州学校滑坡隐患点,威胁学校师生安全(正在进行治理)。

  (二十五)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嘴崩塌隐患点,威胁游客和河滩公路过往车辆安全。

  (二十六)阜康市天山天池旅游景区仙女湾崩塌、飞龙涧滑坡隐患点,威胁游客和过往车辆安全(已完成治理,处在监测期内)。

  (二十七)乌恰县托帕口岸上游大型冲沟洪水泥石流隐患点,威胁口岸安全。

  (二十八)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马尔洋乡政府崩塌隐患点,威胁下方居民安全(已完成治理,处在监测期内)。

  (二十九)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大同乡小学崩塌隐患点,威胁学校校舍和师生安全。

  (三十)莎车县霍什拉甫乡托力坎特小学泥石流隐患点,威胁校舍和师生安全(已完成治理,继续监测)。

  (三十一)喀什市第三中学地面塌陷隐患点,威胁校舍和师生安全。

  (三十二)库尔勒市铁门关水电厂崩塌、泥石流隐患点,威胁电厂和职工安全(已完成一期治理工程,继续监测)。

  (三十三)温宿县温宿镇卡坡沿线崩塌隐患段,威胁下方居民安全。

  (三十四)拜城县铁列克镇陡坡崩塌隐患段,威胁下方道路交通安全。

  (三十五)伊吾县城北新建公路北侧崩塌、泥石流隐患段,威胁下方居民、公路、行人和过往车辆安全(正在进行治理)。

  对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段)需搬迁的人员,要严格落实有关防灾措施,保证不留一人;未搬迁前,要在每一处隐患点(段)设置警示和监测标志,进行定期监测,及时预警、预报,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及时果断处置,防止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加强动态巡查,及时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避免已搬迁的农牧民回迁。

  四、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2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精神,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即“建强行政管理一条线、建实事业支撑一条线、建立应急处置一条线、建成专家咨询一条线、建设中介服务一条线”)和群测群防“十有县”(即“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工作,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有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及时编制和发布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分布、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人员避险转移路线、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和监测预防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的,要结合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一并及早实施。对成灾可能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开展预测、预报,切实做好防御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做好应急抢险处置。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决定》要求,结合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及应急避险演练,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地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力度,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长期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健全以村干部、农村气象信息员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落实群测群防监测员的监测责任。要加快构建并完善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五)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持续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各族干部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层“五到位”(即“评估到位、巡查到位、预案到位、宣传到位、人员到位”)组织落实工作。要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标志。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县(市)要逐级建立防灾责任制,将防灾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场)、村(队)和有关单位,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六)加强合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各级国土资源、气象、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畜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机制,共同做好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把项目审批关,加强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电力工程、输电输油(气)设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采取有效预防治理措施;及时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信息,实现资料共享。

  (七)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和《决定》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早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等动态巡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汛期24小时值班、应急调查、灾情速报和月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职能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

  附件:自治区地质灾害速报联系单位及负责人名单

 

附件:

自治区地质灾害速报联系单位及负责人名单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平新来     副厅长   0991-8800665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乐韦宏     主任    0991-2631587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王 虹     处长    0991-2651935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于德胜     副处长   0991-8812226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刘学军     副处长   0991-8812226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魏文慧     院长    0991-4812665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王彩华    副院长、总工 0991-4831095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李志强    副总工、科长 0991-4831215 

乌鲁木齐地质环境监测站    李 仪    站长     0991-4831044

吐鲁番地质环境监测站     李 轶    站长     0991-4831044

伊犁州地质环境监测站     梁斌武    站长     0999-6787632

昌吉州地质环境监测站     王新中    站长     13039417191

塔城地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蒙克·巴特   副站长    15909015386

巴州地质环境监测站      王 燕    站长     13999007382

喀什地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邵开山   临时负责人   13657538500

自治区地质灾害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0991-4831021、15899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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