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黔农发[2012]64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风险隐患,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优势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和农业部关于加强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督的总体安排部署,决定在2012年深入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配合、支持和协助,按照检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明确配合抽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二、客观公正,确保工作质量
承担检测任务的各市(州)农产品质检中心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要主动与有关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和协调,取得支持和协助。同时,抽样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样品费。各市(州)农委要加强对承担检测任务的质检中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测工作质量,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从严处理。
三、积极配合,确保实效
各受检单位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产品按不合格处理。同时,各市(州)农业部门要根据监测结果,跟进对问题产品和区域及时开展监督抽查,并按我委要求及时报送监督抽检结果和依法查处情况,形成省市联动机制,提高检打联动效率和依法处罚的实效性。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及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0851-5285157;省农产品质检中心:0851-6794921
附件: 2012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二О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