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
报来2012年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各市(州)编制的方案,现予批复。
请你们按批复及时与项目县(市、区、特区)签定合同,并督促各县(市、区、特区)与承担任务的乡镇签定任务分解合同,切实把任务落实到农户、到田块。各地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和《贵州省2012年粮食增产工程技术方案》完善实施方案,落实示范样板,抓紧组织实施。修订后的实施方案、实施农户花名册(附件2)和示范样板落实情况表(附件3,电子版)必须正式行文于5月15日前报我委(省农技总站和分区联系单位各一份),以此作为检查考核依据。各级示范样板务必达到增产和技术指标,发挥示范作用。县乡示范点不能连续多年在同一地点举办,原则上两年后必须换点,新技术示范片必须相对集中连片,明确具体内容和实施地点。各市(州)农委要及时把省农委2012年粮食增产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资金支出范围、使用比例和监督管理的要求转发各项目县(市、区、特区),并监督执行。
项目实施结束后,请及时搞好总结,于2012年11月25日前报送我委省农技总站及相关联系单位)。
附件: 1、各市(州)2012年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批复意见
2、2012年贵州省粮食增产工程项目实施农户花名册
3、2012年贵州省粮食增产工程项目示范样板落实情况表
4、2012年贵州省粮食增产工程新技术示范片情况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