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6    浏览次数:1

  黔农办发[2012]85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局):

  为进一步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经研究,定于4月5日-20日,对全省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国家和省有关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二)各地春防队伍组织、宣传培训、经费落实、物资储备等情况,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进展、档案制度建立、牲畜耳标佩戴以及牲畜免疫反应死亡等情况;

  (三)疫苗保存、发放、登记及账务管理情况;

  (四)实验室工作开展、建立制度管理等情况;

  (五)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主体资格是否明确,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六)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分组

  省农委组成6个检查组,采取座谈、查阅资料与实地核实等方式,深入县、乡、村进行重点抽查。

  第一组:贵阳市

  组长:黄  晓

  成员:隆  华、马  萍、余廷海

  第二组:毕节市

  组长:李敬丹

  成员:李  涛、曾秀玲

  第三组:遵义市

  组长:娄维高

  成员:冉隆仲、李建忠

  第四组:安顺市   黔南州

  组长:张元鑫

  成员:洪尼宁、华  莹

  第五组:铜仁市   黔东南

  组长:吴黎辉

  成员:钱德兴、张登祥

  第六组:六盘水   黔西南

  组长:张  华

  成员:罗险峰、皮  泉、孙龙伟

  三、督查要求

  每个市(州)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查1个乡镇、1个屠宰场,每个乡镇查1个村,每村查10户农户。检查结束后,请各检查组将检查报告于4月22日前交防疫检疫处汇总。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